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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可随便过户给别人,不过只要满足条件还是可以过户的。农村宅基地虽可以过户,但不是人人都能继承,所以过户时一定要注意,以免过户无效而发生一系列纠纷,比如以下几种情况过户的宅基地则无效。情况一、农村宅基地只能过户给本村村民,若过户给城镇居民、外村农民或其他组织等非本集体成员,则是无效的。不过,若是无儿无女老人在养老期间,有外村亲属来照顾,且经老人和集体组织同意过户的,那这种情况是有效的。情况二、农村宅基地过户需集体组织同意,若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批准而私自过户的,则是无效的。情况三、农村宅基地过户需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若继承人已有一处或多处宅基地而过户的,则是无效的。总的来说,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必须满足条件才可进行,所以一定要注意。过户时,一定要过户给本村村民且继承人没有宅基地或房屋,那样才有效,以免后期发生纠纷,给自己带来困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看完这篇,保你不会错过维权时间!看完这篇,保你不会错过维权时间!评估报告异议期限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也即,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应该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应该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维权期限《征收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期限: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的,应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集体土地上的盖的小产权房,算违法建筑吗?遇到拆迁能要补偿吗?首先对于小产权房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1,小产权房目前在我国属于违法建筑,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日常生活中,人们把所谓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都通常称为小产权房,没有经过规划许可,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出的证书,所以叫小产权。2, 小产权房一般占用耕地建设或者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楼房,属于违法建设。小产权房一般都建在集体土地上,没有相关的手续,所以进行的买卖合同也当然无效。3,国家不承认小产权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且不受法律的保护,既没有法律保护,也不能上市交易,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无产权。4,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与我们国家现在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想相违背,农村集体土地属于该村集体所有,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5,小产权存在的风险极大,首先房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最重要的是你遇到拆迁补偿问题是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政府暴力征地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被拆迁人可以就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政府机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一定保持沉着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依法请求赔偿。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以租代征是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  为此,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一、小产权房,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者原属于当地村民的集体安置房、福利房。小产权房不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情形;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具体可以分为3种:(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不过只有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可以购买,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购买;(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3)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二、小产权房产权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部分小产权房购买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小产权房始终存在产权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罗伊·格鲁特曼在《律师和贼》中说:“一名律师是一套餐具,比如一副刀叉。无论上次谁用它吃饭,都没有什么关系,只要在两餐之间进行充分消毒即可”。所以说,律师和其他职业没有什么两样,那些认为律师很有钱,律师有口才,律师很自由,律师很潇洒的说法,无疑是对律师生活的不了解,对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现状的不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应具备哪些能力?  能力一,“定心丸”。在征地拆迁这一敏感的领域,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往往是出于不对等的平台之上。面对拆迁,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多数被拆迁人都会显得慌乱而无措,对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更没有明确概念。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这些被拆迁人往往会听从外界建议,但是这些不专业的建议不仅不会给被拆迁人带来帮助,甚至会混淆被拆迁人的视线。此时,拆迁律师扮演的就是一个“定心丸”的角色,他们除了对法律有着自己的理解,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会使他们对安置补偿的合理性问题给出一个敏锐、准确的判断。因此,有了这样一个强有力的依靠,被拆迁人自然会减少处理问题的慌乱之感。  能力二,“军师”。因为征地拆迁本身程序性很强,所以处理这类纠纷往往比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更为复杂,通常一个案件要启动十几个程序才能实现维权目的。此时,只有准确判断启动何种程序、何时启动程序、如何应对每一步法律程序的处理结果,才能进行系统的安排与筹划,维权步步为营,最终形成一个完美的程序...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商铺拆迁通常在很多地方都很普遍,可是作为商铺主的我们对商铺拆迁赔偿中的各种明坑暗坑,一无所知,进而损失惨重。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三、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以上就是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民告官”胜算有多大?行政审判案件是法治“晴雨表”。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各级法院定期发布“民告官”典型案例已是惯例。行政机关败诉比例逐年上升山东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7188件,同比增长28.7%。其中,一审收案17413件,同比增长3.7%。“民告官”胜算有多大?总体来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和比例均呈逐年上升之势。以山东省为例:据司法审查报告,2015年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803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60%。到了2016年,这一势头依然不减。当年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376件,同比增加45.86%,实体败诉率为33.12%。也就是在做出实体判决的案件中,有三成以上是“民”一方告赢了。除了实体判决,还有一部分案件是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的。和解撤诉结案,通俗理解就是在法院主持和协调下,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哪些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较多?据统计,败诉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领域分别是:土地306件、征收补偿29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145件、公安134件、房屋登记132件、乡政府102件、民政64件、规划36件、工商28件。近年来,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数量呈增加趋势,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居高不下,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征收补偿领域的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行政...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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