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一)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二)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三)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四)强制拆迁的期限;(五)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六)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八)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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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强拆的概念:所谓司法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二、司法强拆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如果补偿明显不公,法院不能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规定》提出了7种不能强执的情况: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就强制执行的方式,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就受理程序及异议处理方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申请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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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强拆需提交的材料:1、拆迁人、委托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拆迁公告;3、拆迁许可证;4、拆迁项目的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批文;5、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文本;6、拆迁裁决程序的证据材料;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过渡用房的基本情况。二、司法强拆的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经办人员签署初审意见;2、材料不齐全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3、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局领导签署意见;若局领导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局领导同意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制作申请文书,证据随同申请文书一并提交法院;4、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二十日内制作强制拆迁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行;5、配合法院送达裁定文书,执行强制拆迁;6、强制拆迁文书归档。(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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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拆迁方似乎认为被拆迁人知道多了会给自己添麻烦,要么不公开,要么以不容易发觉的方式公开,被拆迁人为了多了解情况,东奔西走,费劲口舌,却得不到什么结果,甚至有些被拆迁人连为什么拆迁都说不清楚。对此,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该意见指出:1、突出公开重点,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2、明确公开主体,其中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3、拓展公开渠道,应多种渠道回应社会关切;4、强化公开时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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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资源部:严查违法用地者。征收集体土地,有严格的批准程序,法律明确规定: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的驱使,以租代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用地的情况大量出现。从2018年3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的新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违法“征地”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查处,该《规定》进一步强调:1、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典型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的案情、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2、国土部门及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出现重大失误等,依法将被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国土资源部等: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征收。实践中,因补偿不合理、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往往会拒绝签字,这时候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逼签、强拆,甚至,在土地的使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已经被“卖”给了开发商。对此,2018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通知,实施联合修订后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强调: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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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国土部门在针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上仍有不足,被拆迁人针对违法用地提出查处申请时,常常不见国土部门的有效回应,而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违规开展,已经严重危害了土地资源。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此类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即原告,而被诉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是被告。检察院介入进行公益诉讼,督促国土部门履行职责,这对被征迁人来讲是一项利好的变化。(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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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公租房都是受到各地的关注,如今各地对于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也越来越放松,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保障房。公租房基本信息介绍: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2、虽然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租金一般都很便宜,但是公租房是不出售的,而且也不能租一辈子,公租房的初次租赁时间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次还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申请。3、每年各地区都会发布公租房的申请信息,2019年有没有公租房就需要你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国土局或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他们会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在第一时间获取最可靠的消息。(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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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申请条件不一样,下面也是整理部分内容,仅供参考:一、申请对象:城主要涉及这几类人群,凡年满18周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群都是可以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二、申请条件:(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需要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二)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在市区无房等。(三)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当地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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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公租房申请时间:2019年公租房申请时间各市、县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地区时间不一样,有些是按季度来的,一年当中会有几次申请。例如最近深圳龙岗坂田呈祥花园二期公租房即将推出,网上认租时间为12月17号到2019年1月16号,如果深圳的朋友看到消息之后,就抓紧时间申请了。一般公租房申请各地相关部门都会提前一段时间发布通知,所以没有统一的申请时间,需要你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婚姻状况证明;(三)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地区的申请标准都会有所不同,想具体了解的最好是去当地相关的住房保障局咨询清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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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条件一、过户人和继承人必须年满18周岁。条件二、过户双方必须是同村村民,就是双方必须是本村村民,若转为非农户口的则不属于本村村民,是无法过户的。另外。过户时,必须经集体组织同意,若未经同意过户的,则无效。条件三、双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就是转让人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农村房屋,而受让人名下没有宅基地。总的来说,只要自己名下没有宅基地且是同村村民的就可继承宅基地。不过无论是转让还是继承而来的宅基地,若过户或转让过来后,长期让宅基地闲置,则会被集体组织收回,所以过户过来后千万不要让它闲置,除非你真不要宅基地了。此外,继承过来的宅基地,若继承人拥有多处宅基地,则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房屋彻底倒塌后,会被集体组织收回。(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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