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设施农用地的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要和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用地协议;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如果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二、设施农用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所需材料: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书、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选址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营者利用设施农用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生产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不然属于违法建设用地。(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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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产权房的基本情况:1、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简单的说共有产权房就是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建设单位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具备申请条件后,由项目所在区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申购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申购家庭应仔细阅读申购公告,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如实填写家庭资料并提交审核。申购过程全程在线办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书面材料。二、共有产权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1、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所在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2、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三、共有产权房可以出租或抵押吗?1、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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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屋拆迁,除了对拆迁房屋做补贴,为了能够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拆迁方还会弄个拆迁安置房。如果是要补偿及安置房的,首先需要跟拆迁方那边签订个协议书。因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是关于安置房的问题,所以,有的人就不知道这种协议书是不是实质意义上的购房合同。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有哪些? 1、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所安置的房屋是现房,那么协议书可以当作现房购房合同,因为协议书已经对相关房屋的事宜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2、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所安置的房屋是期房,那么协议书不可以当作购房合同,被安置方还需要另行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对相关房屋事宜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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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征地之后,就要进行征地补偿,但因为征地补偿中涉及的人较多,而且土地的价值也很难确定,所以,有些时候会在征地补偿中产生纠纷。要解决这个纠纷,就要向有关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维权,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发生征地补偿纠纷后要提交哪些证据进行维权? 1、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以上就是发生征地补偿纠纷后要提交的维权证据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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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一直是我们当地居民所关心的事情,尤其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大家一直很关注这些问题。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企业拆迁补偿款项的账务应如何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以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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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在房屋征收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发布房屋征收评估项目。2、评估机构报名。征收评估项目公布后,评估机构报名,待征收部门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3、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4、签订委托合同。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5、向评估机构提供调查结果。签订委托合同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6、现场勘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7、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8、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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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2、评估时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之规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3、对评估结果不服的救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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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有两个限制:一、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是,若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征收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又根据该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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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或是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又或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大体上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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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弄清楚怎么做好庭审,就的先了解庭审的程序,民事案件开庭它是有固定的步骤的,一般程序就是核查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宣布休庭这几个环节,当庭宣判的基本上很少很少,一般都是开完庭后,过段时间再发布结果,对于这些程序,我们作为当事人该注意哪些内容呢,哪些细节需要我们更好的把握呢,接下来给大家做进一步解读。首先就是庭前注意事项,最基本的千万别忘了庭审时间,五号开庭你记成十号了,法庭是不会等你的,该缺席判决都判了,最后吃亏的可是自己,所以说开庭时间一定要记好,不但要记住日,更要记住几点,因为法官每天安排好几个庭,你来晚了人家都的加班,肯定会对你不愿意,人可都是感情动物,一旦对你有意见,开庭的时候即使再公正对你印象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所以说尽量提前到,去了核实下开庭地点,提前去那里等着,这样让法官觉得你有诚意,这也是对人家起码的尊重。当然了需要带的材料一定要多检查几遍,特别是开庭要用的材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做好备份,这些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原件,别忘了带上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等身份材料,因为要核实身份,也就是说你的证明你是你自己,还有就是开庭的时候,很多证据为了证明其真实性是需要出示原件的,这些都带好,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开庭前一定要把自己手机处理好,等进入法庭后一定要关机或者调成静音,在开庭的时候,绝对不要出现接电话、打电话的情况,一定注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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