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改非”的定义:房屋分为住宅、商铺、商住两用。一般来说,应当依照房屋的用途对房屋进行使用,但实践中有人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优势,将用途的为住宅的房屋改为商铺,这便是我们常说的“住改非”。二、如何认定“住改非”?认定“住改非”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进行认定,一般来说,主要结合以下四个方面: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来认定房屋实际用途;二、完税凭证,证明有生产经营及经营性收入;三、租赁协议;四、房屋用途现状。三、“住改非”能否获得补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四第二款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对于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住改非”房屋,结合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住改非”如何补偿?“住改非”的补偿,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进行补偿。一般来说,有以下五种补偿方式: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即住宅用于经营的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2、按照房屋的实际情况,参考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3、按照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平均值进行补偿,这也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做法。4、按照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5、住宅部分用于经营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其余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补偿。二、参考法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奖励和补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荒山、荒滩、荒丘、荒沟等未利用的土地称为“四荒地”。每个村集体中多少会留下一些荒地荒,即使农民申请荒地,但也只能用于耕作,所得到的收入也小。不过,今时不同往日,土地的利用价值被盘活,其中,“四荒地”也在其中。休闲农业是我国大力鼓舞的产业,以前休闲农业建设需要申请农业建设用地才可以进行,但是现在我国农业部鼓励农民使用闲置宅基地、四荒地进行开发,这样不仅提高了土地的使用率,更是提高了耕种“四荒地”农民的收入。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就有提到,各地方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四荒地承包人员利用四荒地来开发休闲农业项目,比如农家乐、休闲养老、民宿、特色农庄等。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中,表示不管是四荒地承包个人还是村集体都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四荒地进行旅游产业的开发,重点集中在旅游型种植、养殖业,比如采摘园、捕捞园等。农村的“四荒地”所有权归属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承包方式通常类似国有土地的出让,即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的方式获得承包权。(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尤其是在农村,一定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合法保障自己土地权益。一、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对除国有土地之外的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1、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2、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和面积限额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建筑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以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尤其是在农村,一定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合法保障自己土地权益。而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何时会被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管理法》有着体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上所述,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当村民的户籍,迁入城镇,变为非农业户口后,集体组织,可收回其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使用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农村房屋保险理赔需要准备的资料:农房户主提供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事故证明材料(需要公安局、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以及房屋损失照片等)→整理好的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房屋损坏后的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等资料→有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房主会进行相关的房屋修理,因此如果进行了修理的,则要提供有关房屋修理的发票和凭据,以确定理赔额。农村房屋保险理赔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理赔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就拿大理的农村房屋地震保险来说,会根据地震级别的不同,在保险保障年度内,农村房屋保险可以获得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42000万元,居民人身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8000万元。二、申请农村房屋保险理赔,要注意不属于房屋保险范围的几种类型:除房屋主体外的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烤棚、厕所、粪寮、围墙、院门、车库、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政府或有关单位征用、占用的房屋;非农户购买的开发商在乡镇开发修建的小区性质或街上新上新开发的,这些是不属于保险房屋范围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般来说普通的房屋保险价格不超过300元,很多屋主业主投的是一年100-300元范围内的房屋保险,当然保险项目更加完善的保险,其费用也相对比较高。但总体来说房屋保险还是挺便宜的,购买房屋保险也是保障我们住处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农村房屋保险交多少钱具体还和房屋保险种类有关,主要的种类有: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会因为房屋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保险的房屋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如果房屋遭受以为损坏,那么全部损失就会按保险金额100万全额赔偿;如果是部分损失,则按照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比如说房屋损坏了5成,则按50万元(100万元×50%)赔偿。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就是在投保的的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当被保险的房屋出现意外损坏是,会按照市场价值来进行计算。房价跌,那么保险赔偿金也会减少,房价涨,那么保险赔偿金就会增加。3、重置价格保险:重置价格保险就是房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按照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比如说投保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进行保险,当房屋发生意外损失时,即可按照重置价格获得赔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不办理。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用地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才能算作是合法的用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即使在土地上建了房屋厂房,也会算作是违章建筑,将会被依法拆除。土地使用权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权证不仅仅是反映登记的内容,它的功能更加体现在权利保护上。由于土地证书只能由权利人持有,且权利人因处分使用权而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权利证书,这等于为物权增加了一把锁。而权利证书的灭失、遗失则意味着物权减少了一把锁的保护。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说,权利人自己处分物权、土地使用权时,也将因为缺少权属证书而无法登记,无法行使自己的物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土地证书类型: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地类?1、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标准中属于一级地类“其他土地”之下,地类编码为1202。2、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二、设施农用地包括哪些用地?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可知,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2、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3、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