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最宝贵的财富是土地和宅基地,前者可以养家糊口,后者可以安身立命。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土地和宅基地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权益的获得也受到了限制。以前要想享受到土地和宅基地的权益,要属于农业户口,现在则是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现在很多村子里的年轻人,有的因为外出打工,有的因为外出求学而不得已将自己的农村户口迁到其它的地方去,但是大家都知道,农村户口出去容易进来难,这时候就遇到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的了。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政府对农村的惠民政策一直都是与农村户口挂钩的,但很多80、90后在学习、就业时逐渐迁出了自己的户口,不再属于农村户口,这样子土地确权以后,爹妈的土地确权也登记了子女的名字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疑惑:子女是非农户口还能继承宅基地吗?国家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除此之外,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市户口...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企业在租赁房屋经营,拆迁时候是否需要赔偿?肯定的告知大家,此种情况应该予以赔偿,赔偿的损失包括以下几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自建房损失等等。承租人争取拆迁补偿有两种途径,首先向拆迁部门主张,这样您能有保证。如果向房主主张保障性不强。所以企业要抓紧时机,在房主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击维权。具体主张的方式是个复杂的过程,设计到连环诉讼,组合诉讼。对此企业一定要重视早早准备相关证据,找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主张权利。对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费。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定理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依该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即取得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而出生时间的确定,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可知,若在征拆期间,被征拆人有小孩出生的话,则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应当属于被安置的人口。反过来说,若被征拆人在征拆期间死亡的,则被征拆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也无需承担民事义务,因而死亡的被征拆人在进行征拆补偿计算时,是不应该作为被安置人员的。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不同省、市、县的规定,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主要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跟安置人口数量没有必然联系;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价值是由所在地的市、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既可能是根据房屋面积,也可能是根据安置人口...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后,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一是若《补偿决定》载明了“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也即告知了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则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开始起算。二是根据《征收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即,如果被征收人出现“三不”的情形,即“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则政府可申请“司法强拆”。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补偿决定》已经是强拆的早期信号了。当然,这并不意味这收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的房子就保不住了,也不是说被征收人对此无计可施了。相反,被征收人大可不必慌张,法律也为被征收人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具体而言,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满,被征收人一定要在下列期限内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第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而言,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而言,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拥有士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转让给其它农户和经营组织及企业。目的就是解决土地零散不集中,农民外出务工人口多,留守青壮年少,农村土地撂荒严重问题。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摆脱出来,从事其它行业致富。1、根据2017年,2018年流转价格,土地流转一亩大概是500~2000元一年,相对偏远的,比如四川、云南、安徽、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的土地,流转价格大概在300~5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河北、江苏、浙江等地的土地,流转价格大概在1000~2000元一年,所以2019年的流转价格应该也差不多,但具体价格还需去当地咨询。2、2019年土地流转价格高不高,除了位置的好、差外,还跟土地的质量、创收的效益和流转的时限有关。比如,若是在交通发达的地区,且土地肥沃,每年能创收很多效益,那么流转的价格自然就要高出很多,如果土壤质量差、地方又偏僻且一年产出的量很低,那么流转价格就只能是几十块一亩一年,所以具体价格不好说。当然,如果地理位置好,但土地差且产出量低,自然价格也就会低些。总之,土地质量好、交通好且产出量高,那么土地流转的价格就高,所以2019年土地流转价格多少钱一亩一年还待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来定,所以若想知道具体价格还需去当地询问。1、土地流转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大计,当然要采取农民自己的意...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1)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2)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1.租房合同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2.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企业员工的安置等问题,这些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或找专业拆迁律师解决。5.关于评估报告问题企业拆迁一般会遇到这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拆迁赔偿的数额,是跟很多因素有关,比如企业的规模、企业拆迁项目性质、双方谈判的力度等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一、土地流转五大“骗局”:骗局一:先种植,待收成之后再付租金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点也是比较常见的。一些种植户往往会以自己的手头紧为借口,与农民商量到农作物收成之后再付租金。骗局二:流转土地骗取补贴近几年国家为了鼓励农业的规模化生产,补贴政策越来越向种粮大户倾斜,而流转的土地也能够领取到补贴,于是有些人从中发现了“商机”。他们通过流转部分土地,虚报耕种面积来骗取补贴。流转的土地根本不耕种,等到补贴到手了就直接退还,或者撂荒。骗局三:流转土地收不到租金很多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合同,导致土地流转后承租者直接跑路,租金收不到的现象屡次发生。还有些承租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没有一次性付清租金,之后不遵守合同中的承诺,拖欠农户租金,甚至有些承租者因为自己不挣钱而付不起租金,这些现象都让农户们遭受了严重的损失。骗局四:以流转的名义圈占土地土地流转明确规定流转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有些企业或个人打着土地流转的幌子大量圈占农民土地,有些甚至将土地用来建设厂房,改变了土地的性质,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是违法的,应当被严惩。骗局五:地界丢失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肯定要规模经营,打掉田埂是合情合理的,但对农民来说,如果没有经过确权,可能若干年后,自己的田块在哪里,或许难以找到。二、如何防治骗局呢?1、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才能流转土地不要因为熟人牵线就盲目把地租出去,对租地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1、农民开荒地主要分为两类(1)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荒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上交于当事人耕作。(2)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农民开荒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开荒地,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这一类的开荒土地,如果农民朋友拿到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则能够进行土地确权登记。2、农村开荒土地有补偿吗?农村开荒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有无补偿各地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3、农村开荒土地政策有哪些?(1)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一、空挂户口,就是本来是个农村户口等情况,然后花了若干人民币买了一个城市的户口,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你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原来户口在单位集体,后来档案调走,只有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上的情况也叫做空挂户。二、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三、拆迁遇到挂户应该怎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本条可以知道,空挂户和寄挂户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并不是当然的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和相应的安置福利,只要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是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能够请求相应的补偿份额。(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