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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首先,当事人应当自行了解,自己家的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违法建筑指的是在城市的建设规划中,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建主要包括以下的四种类型:即(1)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2)更改使用性质的建筑;(3)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永久性建筑;(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在违建认定之前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调查未登记房屋的建造时间、地点、面积、用途、所有权人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向其依法送达《认定决定告知书》。行政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不服相关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的行政决定书,并将行政决定书在作出后七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将不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该条款规定的期限主要是从违法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行为如果是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则从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很多人根据以上条款,认为违法建筑在超过两年后,就不应当对其进行处罚,就可以在拆迁过程中认定为合法建筑,获得相应补偿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对于违建而言,不论经历多长时间,都不能将其认定为合法。违法建筑是一个稳定持续,一直存在的状态,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建设法》相关规...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危房的定义“危房”,即危险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可知,危房是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结构和承载能力的房屋,且该类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目前危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划分为四类,即A级非危险房、B级危险点房、C级局部危险房以及D级整栋为现房。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可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持有证明其具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二、危房不是必须被拆除根据该规定第九条可知,房屋若被鉴定成危房,不一定必须要拆除,可以采取以下的四种措施进行处理,即(1)对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进行观察使用;(2)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直接进行使用;(3)对于没有修缮价值,暂时不便进行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则停止使用;(4)对于整幢无修缮价值的危险房屋,则立即进行整体拆除。因而房屋在认定为危房之后,不一定必须要进行拆除,若征收方认定房屋是危房发出拆除通知时,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和房屋鉴定机构判定房屋是否只有拆除这一种方案。三、危房拆迁补偿危房拆迁补偿和普通房屋拆迁补偿不同,二者在拆迁待遇上差别较大。对于危房拆迁而言,在遇到拆迁时,政府根据危房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数额的补助,且补助数额较低,并不能保障房屋拆迁以后的生活水平。而对于普通房屋拆迁,...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认定违章建筑的主体由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两部法律,因此认定主体也主要是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二、认定违章建筑的程序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认为行政相对人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应当组织行政相对人听证,行政相对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使行政机关核实是否存在误认违章建筑的情形,确认存在违章建筑情形的,应当向象行政相对人出具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书,并根据违法的程度不同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如果没有违反城乡规划只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行政相对人在接到行政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后,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限拆通知后,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就默认为行政相对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在城市买一套房,然后还要把自家的宅基地盖上房屋,而在县城买房时,都会使用公积金贷款,那农村建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怎么贷?一、农村自建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在农村盖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可以的,但是首先必须确认的是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者是配偶名下的,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农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允许建房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建材及其他建房施工费用的发票。需要将本人的身份为委托给单位公积金的办理人员,经由单位经办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即可。具体要求:需提供建房者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审批证明、建房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同时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由购买建材以及建房过程中的施工费用的发票来确定。二、农村自建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农村自建房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建房、集体土地建房不具备担保、抵押的资格,所以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出让土地的贷款,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抵押手续,所以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综上所述,想回农村老家盖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行不通的。如果你想回老家盖房,又苦于手头上没有太多的资金,可以提供公积金用于购买建材、施工、建房子。(来源:住宅在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是所有地方都可退吗?什么时候能退?退出多少钱一亩?有什么好处?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了土地退出政策,但是有的省市已经开始了,有的地区还没有开始。当然,每个地区的退出补偿机制和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什么时候退,这个要看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目前我国不管是宅基地有偿退出,还是承包地有偿退出都还在试点当中。一、基本上承包地有偿退出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是本人自愿退出:如果的所在地有这个政策,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要退出的承包地合法且无纠纷:得证明对要退出的承包地有着绝对的承包经营权,没有任何承包纠纷或者流转纠纷。3、退出承包地后有固定收入和住所:这个一是为了确保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基本生活有保障,二个也是为了避免退出土地的农户日后来闹纠纷。二、具体金额是多少呢?土地退出分为土地长期退出和土地永久性退出。土地长期退出是在土地承包年限内的退出,剩余多少年,就退出多少年,下一轮还有土地权限。这种给钱少,比如有的地区补偿14年,每亩850元。土地永久性退出就是退出承包地权限,以后不会在农村给分地了。有的地区一亩地一年补偿1000元,30年,...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关于集体土地的范围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一)《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规定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同时也是运用排除条款进行规定,即除该规定第二章规定的属于国有土地的,便属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使用国有土地。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也正因此,城市市民是不允许到村子里购置房产的,宅基地的流转也是严格受限的。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尽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划分,但是法律总是有相应的兜底条款以及比较模糊的地带。在现实操作中,总会出现难以区分的情况。而征收方为了最大限度的控制补偿成本,有时会故意模糊待征收地块的土地权属性质,甚至动用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而实现降低补偿数额的目的。在遇到模棱两可的情形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现状。因为在征收的过程中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是不同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在补偿数额上差距还是很...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什么?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其指的是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对由于平房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住房质量差、人均面积小、基础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较多等因素导致改造难度较大的区域进行改造。目前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类型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二、为何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棚改工作在近年来取得卓越成绩,不仅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同时带动了投资消费和去库存。但与此同时,棚改工作的实施导致三四线城市房价的飙升,同时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主要是由于棚改存量已经大幅度降低;同时,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实施新开工的棚改项目需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筹资,引起地方政府债权增长过快这两方面因素。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模式将意味着政府不再兜底棚改项目,也不会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三、棚户区改造的合法流程:不论是否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其棚户区改造的流程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棚户区改造区域土地性质的差异,其征收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流程也有所区别。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操作,即(1)征收部门召开论证会分析征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2)征收部门对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考察;(3)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的意见或者...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征地批文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其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文件,是进行征收集体土地,建设后续项目的前提条件。一、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能看到征地批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二、是否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因而,对于征地批文的相关政府信息,是政府依职权主动公开的内容,被征收人不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公告征地批文,被征收人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地批文,如回复没有,做为证据予以保存,如回复了征地批文,需要注意征地范围是否包括你的土地,不包括则也需要当作证据予以保存,如包括,需要及时复议该批文,以维护自己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前段时间Y签订了老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合同,Y长期一个人在家,儿女在外务工,村干部给Y说签订了合同就可以拿到拆迁补偿了,Y于是便很直接的在合同上签字了,但由于Y没有提前就拆迁补偿款和其它事项进行沟通,因此最后补偿的时候Y就失去了很多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Y悔不当初,如果能提前了解到相关的规定,现在也不至于因为拆迁这件事几乎焦头烂额,身心疲惫。新乡村的建设一直都在进行,拆迁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之一,但是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以下几点,如果不符合的,即使村干部说的再动听,也不能签字。一、“六不要”:(一)空白协议书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签字。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会承诺很多事情,开出非常优厚的条件,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天花乱坠,请农民朋友们注意,绝对不要签字。所有条款必须清清楚楚,落实在纸面上。(二)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流程相信大家都有了解,拆迁的顺序先补偿,再拆迁,可实际过程中,有很多时候,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没有进行协议,就要进行拆迁,这是不符合条例的,在同意拆迁时,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以防后续出现纠纷。(三)未公告就进行拆迁一般拆迁前都要发出公告,如果对拆迁毫不知情,却被要求签字的话,是不可以答应的。如果发布了公告,也要仔细阅读了解,尤其注意这些信息:1、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2、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3、被征用...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要带齐:首先,如果被征收人要进入法院开庭的话,身份证是必须要带的,不然法庭很可能因为没有身份证件而拒绝被征收人进入。其次,被征收人在开庭前一天一定要将材料全部整理检查一遍,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其他跟被征收房屋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因为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保管这些权属证明原件的,而法院开庭过程中很可能是需要提交这些权属证明的。如果被征收人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不了这些材料,法官不能据此判断事情真相的话,则可能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二、严禁迟到、早退、拍照、录音及其他可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不是随便的地方。被征收人在开庭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要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的秩序。一般而言,被征收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公告的开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到达法院,并按照要求接受安检,然后等待进入法庭。等到书记员或者是法庭助理到达庭审现场,被征收人就可以进入法庭,然后坐在自己的位置。其次,拍照、录音、录像,到处走动,发出声响等都是法庭过程中严禁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庭上出现了这些行为,很可能会被法官“请”出去,这将给法官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对律师的陈诉也会造成干扰,非常不利于被征收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三、积极配合代理律师的陈诉、发言,信任律师:被征收人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是不需要发言的,有些情况下,被征收人如果能够配合律师发言,将会收...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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