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棚改、危改、旧改,都是属于广义上的“旧城区改造、改建”范畴,是其的不同叫法或者包含的分项。在法律均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旧城区改造,多是针对城市中老旧房屋。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程序,应依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由市、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城中村改造,多是针对城市中的村子。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需具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征收批准文件,由国土部门予以公告。房屋作为地上物,一并征收。由县级政府,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二、对于补偿方案,被征收人要看清、看懂协议内容,且不接受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方式,都是: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旧城区改造,其补偿标准中:货币补偿,应按照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时,其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安置房补偿,需达到“拆一还一”。
在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征收。而在城中村改造中,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但因城中村,多是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原则上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
进行房屋征收,必须走法定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予以拒绝。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原则,都应是: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对于货币补偿,只有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方后,才有权利要求被征收方搬离。除司法强拆以外,对于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强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属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依法诉讼至法院,要求对强拆行为确认违法。
对于产权置换,安置房若非现房的,被征收方需与征收方,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关键的内容,包括:房屋交付的时间、过渡费的支付方式、违约方的责任等。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