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流转的问题,我们之前也谈到过,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所以如果宅基地转让给了别人,遇到拆迁怎么补偿,还需要分情况。
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现在大家知道了我国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土地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不可以买卖交易,那么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案例】
2008年左右,当事人张先生从杨女士手中买下了一处宅基地房。向杨女士全额支付了13万元的房款后,张先生这个“外村人”搬到了村里。几年过去后,村里开始组织征地,这处农宅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这时候杨女士突然找到张先生,说自己后悔了,要把房子收回去,把13万退还给张先生。银货两讫了还能说反悔就反悔?张先生说:“她就是眼红拆迁款。房子都卖了这么多年了,卖房协议也有的,哪能她说要收回去就给她收回去?我翻建房子也花了不少钱,物价现在这么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张先生不是房子所在村组的集体成员,无权购买该村的宅基地房,所以最终判决张先生和杨女士签的购房协议无效。
所以,非本村村民购买了村内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不然买卖合同是不可以成立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凡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像本案张先生这样的案例,实践中并不在少数。卖房人为了获得利益,明知交易不合法,还是选择将宅基地房屋出售;而买房人也出于种种考虑,买下存在隐患的房子。而当房屋涨价,或者房子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时,卖房人又会主张合同无效,争夺拆迁补偿利益。
如果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是否买受人就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呢?
如果仅依据合同法确认合同无效后简单机械地处理,就会让失信人堂而皇之地获得巨大的利益,这不仅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更与传统道德、善良风俗格格不入,对房屋购买者更是有失公正。
因此,在合理的限度内弥补受让人的损失,让失信人受到相应的惩戒,才能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外村村民购房行为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应综合考量纠纷产生的是与非、善与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妥善适用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同一个村的村民之间能否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可以用来买卖交易吗?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可以随意买卖宅基地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你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你所有。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建在宅基地上,房子存在,宅基地就不会离开房子,房子可以交易,宅基地自然随着房子一并归房子所有人使用。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准买卖,只能与房子一体归房主使用,单纯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所有。
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规则,即房子随地走,地随房子走。既然房地一体化,宅基地又不能单独交易;即便能够交易,也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内部相互流转,这样就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外部和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不受侵害。
综上,建议各位购买者,如果自己确实想买卖农村的房子、土地等不动产,一定要去村委会或乡镇级政府相关部分调查核实清楚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的性质、来源、所有权、使用权等物权归属问题。
这个调查直接决定了你们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能够顺利更名过户;日后,这一交易的不动产能否得到征收补偿等各类权益问题,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