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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3 . 13
    (株洲传媒网)3月11日讯(新闻综合频道记者李奕呋 汤卓翰)8号,我市2018年征拆征收工作总结表彰暨2019年征拆征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今年,我市要完成3.33万亩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任务,完成30.6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任务。从3月份开始,将全面推动实施。为确保任务完成,将施行上下对口、左右配合、快速高效的上下联动机制,坚持和完善“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的调度机制,并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实行两级考核,全面推行“阳光征拆”举措,规范征拆征收行为,市、县两级法院及相关司法部门要为征拆征收工作提供司法服务,维护公平正义。(采晴整理)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旨:集体土地承租人因征收行为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救济,但并非不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体土地承租人作为涉案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有权主张其应得到的相应补偿,具有提起要求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原告资格。二、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再1XX号本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再审申请人是否具有提起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原告资格。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再审申请人于2008年与咸丰县高乐山镇X村委会签订《蛋鸡养殖场协议》,约定再审申请人租用该村集体土地10亩,租赁期限为10年。再审被申请人于2012年底启动工...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旨:考虑到法律设定起诉期限制度的精神,在于充分保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法秩序的稳定。此处所谓的“程度”,并非要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所有内容,而仅需知道或应当知道必要的内容即可。换言之,起诉人所知道的行政行为程度,不影响或阻碍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6XXX号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再审申请人郑XX等三人提起的本案行政赔偿诉讼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旨:目前,涉及投诉举报及层级监督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大量存在。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复议申请权和起诉权的同时,亦应规范其行使。当事人就行政机关针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只有行政法上对举报处理行为有明确规定而行政机关拒绝处理的,才可能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而对于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作出相应处理后,举报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认为只要对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处理结论不服,就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点:《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是”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三项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这里规定的是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终结后的继续确认之诉。所谓继续确认之诉,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种类,它是在初始诉讼终结之后,为使那些随诉讼终结被弃置不顾的法律问题继续得以澄清而提供的一种具有”事后确认”性质的诉讼。所谓”终结”,是指诉讼标的终结。例如,原告提起一个旨在撤销一个行政行为的撤销之诉,但在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或者由于事实原因已经终结,这时,初始的撤销之诉就告终结,因为人民法院不需要、甚至无法对一个已经...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旨: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应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是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二是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三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二、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最高法行再XX号本院认为,根据再审申请人孟XX提出的请求和理由,并结合原审审理情况,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一)关于住房补偿是否合法的问题一是房屋面积的认定。经本院核实,奎屯房安测绘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对孟XX房屋进行调查测量时所作测绘图显示两间砖混结构...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点:宅基地使用权系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一种土地权利证书,是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土地权利经行政登记后颁发给权利人的凭证。通常而言,对于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证明效力上优于其他证据。由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仅是对土地权利的确认或者记载,其本身并不创设土地权利,故在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具有绝对的证明效力。长期以来,一户一宅是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的一个基本原则。宅基地的使用不仅涉及农村居民的重要居住利益,而且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点:因项目建设强行占用土地并不同于土地征收,对于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从法律法规依据、职责权限、行政程序、证据等方面予以审查判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本上是集体土地的地类属性争议,该地类属性争议的实质又是征收补偿争议。但是,无论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是宅基地,是耕地,或者是其他性质的集体土地,对于审查强行占用行为的合法性而言,并无实质影响。即使对强行占用集体土地行为的违法性作出确认,也解决不了集体土地的地类属性争议及征地补偿争议。对于地上附着物损失而言,补偿权益或者赔偿权益均是以财产价值为限。由于行政机关已支付了补偿费用,便无还可以取得赔偿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损失。故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无助...
  • 2019 . 03 . 12
    一、裁判要旨: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案件的审理权限已经转移至人民法院。就同一争议,赔偿义务机关不再享有处理权。二、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赔申1XX号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没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并非国家公权力行为造成,均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法...
  • 2019 . 03 . 12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程序的选择——臧国亮诉济南市政府案被拆房屋能否重复适用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程序的问题。在一个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并已经启动行政赔偿程序时,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因此,在征收拆迁范围内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后,原有的补偿问题可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解决,人民法院应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就赔偿问题作出行政赔偿判决,无需另行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二、处理原则——枣庄薛城案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要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首先,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对被拆迁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其次,应当考量其他被拆迁户以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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