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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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某诉某村委会因建房申请的行政确认一案,被告宁乡某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该案是宁乡首例村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邓某成家后,因家中无住宅,写了建房申请书,于2018年4月29日以邮寄挂号信的形式,递交给被告宁乡某村委会。被告村委会收到上述申请后,未审批盖章也没有向原告出具不予审批的书面答复意见。原告邓某以宁乡某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宁乡某村委会诉至宁乡法院,请求判令确认村委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该村委会履行建房审批的法定职责。原告诉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