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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要注意这样的强拆是合法的强拆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非常的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制拆迁都是违法的。在征地拆迁中,有一种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涉及到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这一种就是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实施司法强拆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1、申请人要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权申请强拆。2、申请期限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当两者同时满足时,相关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已经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相关部门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司法强拆”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中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也没有履行补偿决,才能实施强制拆迁。4、司法强拆以补偿决定为前提。被拆迁人应当要知道,对于合法建筑,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时,不能进行强制拆除,如果实施强拆,就是违法。不过提示一下大家,我们这里所说的强制拆除是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就不需要作...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对于已经公布实施的新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尽快调整提高。确保征地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其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例如河南省,在《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就中指出:要严格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因此,如果当地有新的补偿标准出现,拆迁方还按照以前的标准来补偿,那显然是有失公平的。被拆迁人可拒绝签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1、拆迁补偿项目是否明确,金额是否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仔细审阅补偿协议中是否有下列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同时查看安置补偿协议中的补偿金额是否是与拆迁方谈好的数额,哪怕是少一个零都会让被拆迁户的补偿瞬间失去很多。2、拆迁补偿方式是否满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是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也就是说,这几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如果拆迁方强行让被拆迁户选择某一种补偿方式的话,被拆迁户有权提出异议或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首先,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是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同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其次,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决策程序,当然也是法定程序。最后,将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基本程序,征收报批阶段程序,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其次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程序,有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一、《征收决定》公告阶段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目的,征收主体等内容有异议,即可启动法律程序,具体而言:(1)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征收人也可以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就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及法定期限。二、房屋价值评估阶段《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在评估机构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如果有疑问一定要及时向评估机构提出,要求他们作出解释。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出具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会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拿到分户评估报告后,被征收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一、空白协议不能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空白协议很常见,征收方通常会让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走访,并以口头承诺被征收人补偿有多少,这个口头承诺的补偿通常是合理补偿或者稍高一些,还有些会许诺“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然后让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或者在农村地区会让村委会出面,让被征收人集体来“村里”签协议,说是上头安排,都这么签,补偿肯定少不了大家的之类的话儿。再次提醒大家,这个空白协议是一定不能签的,一旦被征收方签了空白协议,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掌握在拆迁方手中,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征收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被征收人只能被动接受。虽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不能而无法维权,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不管征收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二、内容模糊缺失的不能签: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对于内容模糊、缺失的协议不能签。如果内容模糊、缺失,如果征收方不履行协议,被征收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无法明确征收方该如何履行,有理说不清。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项内容:(1)该对补偿方式应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2)货币补偿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3)选择产权调换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征收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该协议属于特殊的行政协议,其内容即有法律的规定,也有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作为合同的一种,拆迁补偿协议首先要遵守《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其次因为它具有行政性,还需要履行相应的行政手续,符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拆迁补偿协议既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有符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二、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般的拆迁补偿协议要想合法合理,主要有5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这些方面,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这5个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先查看协议签订主体是谁,看和你签约的人是不是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第二,要对协议进行初步审查,通读一遍协议内容,有些必要项目比如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要仔细看看,确保其内容的准确完整。协议中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要随时向政府人员咨询清楚,不清楚、有瑕疵的协议尽量别签。第三,查看协议中是否包括详细的房屋情况说明。如果进行了房屋价格评估的,协议中是否还附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第四,查看协议中是否列明补偿安...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对于棚户区改造,在政策上面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的依据就是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的一些政策,而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很多拆迁方经常在程序中动手脚,误以为老百姓在程序方面不懂或是不知道,因此很多拆迁方都会抱有这样的心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征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两个月内,而行政诉讼是在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保留六个月,而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收到一审判决后,如果对我们不利,还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转卷的过程一般都在二到三个月,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提起法律程序,从接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到二审结束可以有一年半的时间保留房子。最后, 律师建议您,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最好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协助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在棚户区改造当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作为参与者和当事人应该享有的以下权利:一、是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所谓“居者有其屋”,棚户区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简言之就是不能因为拆迁而降低原有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尽量避免因为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二、是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的参与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的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在制定出来之后,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在旧城区改建当中,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听证会,及时修改补偿方案。如果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有关政府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是评估机构的选定权。评估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经的步骤和程序,到了评估阶段,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的方式选择一个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估,如果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要保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四、是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的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产权调换,安置房在同等地段的话,同等面积置换,如果不能原地安置,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同时要考虑到不同地段房屋的价值,应补足、结清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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