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生效条件拆迁协议首先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求他们对协议内容的签订一定是符合真实意思,不存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破迫使对方在不属于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被欺诈、被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重新签订一个新的补偿协议。签订协议时最后还要求双方签名盖章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有任一方没有签章的,协议都不能生效。协议的内容还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作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规定,协议的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不仅如此,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先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取得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后进行搬迁。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补偿协议而言,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双方还可以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后,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约定,否则该争议解决条款无效。即使补偿协议本身无效,也不影响该争议解决条款发生独立的效力,也不影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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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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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嫁女的补偿款女儿出嫁后还能享有补偿款吗?如果享有,是由亲生父母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发放还是婆家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出嫁女的户籍来定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如果出嫁女的户籍仍随亲生父母,则由其亲生父母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发放;如果出嫁女跟随丈夫将户口迁入婆家,能获得婆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如果出嫁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娘家居住或者不在娘家居住但是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的,能获得娘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二、补偿款的继承在《继承法》第四条中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也就是说,农民个人承包土地后产生的农业收益,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而征收补偿款本身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才以家庭为单位按户发放最终落实到农民个人身上,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难以认定为个人收益,不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在农民去世后,其子女无法对请求法院支持其父母的征收补偿款的继承权,该笔补偿款只能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发展使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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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应当由政府督促进行改造,由此产生了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对于贫困人员是一项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居住安全和人身安全。其中危房如果被确认为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的前提:不是所有的建筑稍微有点危险就能获得危房改造的资格的,建筑物还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才能申请为危房。除了应当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还要求该房屋必须是农村户口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如果是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的,不能获得补偿。不仅如此,如果该房屋已经纳入征收范围的也不予补助,应当按照征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房调换。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但要注意,因为农村居民有条件能够不居住危房却反其道而行之,偏偏住在危房,此种情况则不会对其进行补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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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的补偿由四部分组成: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问题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是什么?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针对棚户区改造,重强调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问题三;选择实物安置,过渡期间应该怎么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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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部门:遇上违法征地,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立案查处。国土部门应当10个工作日内立案审查,及时调查取证,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征地行为,应当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遏制违法行为蔓延。法律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1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第12条规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第13条规定: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二、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举报和申请查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依法查处的职责。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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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讲了改造项目的前六个程序,本文接着讲剩下的五个程序以及注意事项。一、方案征询:方案征询是指,拟定好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询被征收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意见。征收补偿方案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收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房承租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此外,如果被征收人对这一阶段无异议,改造项目在接下来的进程中就几乎没有障碍了。在此郑重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对公开征求意见的补偿方案中所列明的补偿标准、方式明确不满,则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自己或是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团结有共同利益诉求的被征收人书面提交意见,争取听证会的召开,进而促成对征收补偿方案内容的实质性修改。二、预签协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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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危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危房拆迁安置也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行进拆迁补偿。危房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也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拆迁安置方式最终都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来获得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二、危房鉴定方法: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三、危房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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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就房屋价值确定的补偿金额;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还会涉及到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市有不同的规定,在具体的案例中查询各地出具的标准。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在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时,不用再支付临时安置费。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补偿不适用于居住类房屋而是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因被征收交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根据每个具体的案例,确定补偿的金额。每个案例其因征收产生的损失存在差异,补偿金额一般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此费用不具有强制性,具体的给付按照当地的政策实行。补助包括了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奖励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给与的额外补偿。五、房屋装修及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房屋装修及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一般没有具有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聘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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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机构的产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征收人不能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二、评估目的及时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其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其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可见评估价值直接关系到补偿金额。三、评估考虑的因素: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四、评估异议救济程序: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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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是基于何种理由,只要进行征地就必须根据法律程序进行,那么我们国家现有的高速路征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呢?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二、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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