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扩建中需要拆掉很多老房子,但由于年代久远,很多房子都没有房产证,但又不属于违章建筑,那么是不是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户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不是房屋产权人就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但并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开说明。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如果房屋产权不明晰,当事人之间还有争议,一方在房屋登记机关提出了异议登记,房产持有人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房产的权属。即使房产证持有人已经获得了拆迁补偿款,也可以要求放还。律师提醒:如果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又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话,还是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的,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可能就比合法有效的房子补偿的少得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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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拆迁之前,被拆迁人只是等着拆迁方来拆迁,但是就补偿的问题被拆迁人往往在拆迁之前就不会去想,更不会想着如何去应对,所以说,当拆迁方来跟被拆迁人进行谈补偿的时候,被拆迁人就随口要价。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拆迁谈判中一定要多听少说,听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后和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如果不能弥补你的损失,那么谈判也不要走向恶性循环的一个走势。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不签字,在后续可以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通过法律的途径拿回属于自己合理补偿。那么,拆迁当中与拆迁方谈判的时候不能说哪些话呢?不知道啊,不懂政策,不明白你们说什么:这句话,相信被拆迁者都不会陌生,很多被拆迁人在面对自己不专业的问题的时候,都会说一些这样类似的话,以表示“你说那些没用,说了我们被拆迁人也不明白”等。那么,就如此类话说给拆迁方听的时候,他们真的会给予你们正常的拆迁补偿费用吗?真的会宽容你们的不知吗?答案肯定是不会的。所以,面对拆迁时,这些以此类推的话最好是别轻易说。(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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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拆迁之前,被拆迁人只是等着拆迁方来拆迁,但是就补偿的问题被拆迁人往往在拆迁之前就不会去想,更不会想着如何去应对,所以说,当拆迁方来跟被拆迁人进行谈补偿的时候,被拆迁人就随口要价。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拆迁谈判中一定要多听少说,听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后和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如果不能弥补你的损失,那么谈判也不要走向恶性循环的一个走势。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不签字,在后续可以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通过法律的途径拿回属于自己合理补偿。那么,拆迁当中与拆迁方谈判的时候不能说哪些话呢?随便你们吧,我就是不搬:这种情况在拆迁当中也是常见的,但是,被拆迁人要明白,有的时候声音越大,态度再坚决,补偿也不会因此而提高的,拆迁方也更不会害怕你的怒吼,这样做也有可能只会适得其反。所以,我们一定要铭记,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过于激动,找到合理合法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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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拆迁之前,被拆迁人只是等着拆迁方来拆迁,但是就补偿的问题被拆迁人往往在拆迁之前就不会去想,更不会想着如何去应对,所以说,当拆迁方来跟被拆迁人进行谈补偿的时候,被拆迁人就随口要价。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拆迁谈判中一定要多听少说,听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后和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如果不能弥补你的损失,那么谈判也不要走向恶性循环的一个走势。如果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不签字,在后续可以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通过法律的途径拿回属于自己合理补偿。那么,拆迁当中与拆迁方谈判的时候不能说哪些话呢?补偿标准一定要达到我希望的:为什么此时不让被拆迁人这样报价呢?第一,随口的报价过早的暴露了自己的底线,后续再提升补偿也是很难达到的,打个比喻来说,就好比此时的行为给自己设置了一块天花板,给自己的补偿设置了一个上线。要知道,随口的报价可能会有漫天要价之嫌,很容易让对方觉得这个补偿是高要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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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享有集体的土地承包权,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就能享受土地被征收产生的补偿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二、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因此,如果“外嫁女”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可以获得其可得的征地补偿费。当然如何认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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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嫁女”满足集体经济组织一员的条件下,一般来说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的。如果应当的补偿已经被村里其他村民分配完毕,又应当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即“外嫁女”可以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村民委员会分配相应的征地补偿费。而且《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外嫁女”还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的分配方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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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牢记,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第一,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定、同意征收方的安置补偿,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款不满意,除了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外,更不能领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由于在行政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就意味着其与政府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了,也即不再是适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给被征收人立案了。因此,被征收人应当放稳心态,如果对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和征地补偿款不满,不要慌张,稀里糊涂就随便签订了协议、拿了补偿款,应当及时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在必要时咨询律师,得到他们的专业帮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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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拿不到合理的征地补偿款,最正确的方式是通过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地进行维权。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不会有想象中如意,相反许多被征收人在维权时经常有错误的心态,要么是以暴制暴,要么是消极放任。首先,在争取合理补偿时,应当尽可能避免“以暴制暴”思想的出现。拥有这类思想的被征收人往往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在激动时会采用极端受到来维护自己权利。应当在维权时保持平和的心态,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不能随意跨越法律的界限。其次,应当避免忍气吞声、唯唯诺诺的态度。由于征收方强势,因此,许多被征收人在拿不到合理补偿款时认为自己力量弱小,所以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即使补偿金额不合理也只会默默接受。这种心态是完全错误的,在遭受侵权时,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是应当被鼓励的。同时,还有一部分被征收人尽管明白自己是可以行使救济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补偿款的,但是他们决定这是浪费时间、金钱的。因为他们认为和政府打官司,是打不赢的。需要说明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案件的胜与败不在于官司是赢还是输,最重要的是要看最终你得到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因此,是否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能否拿到合理补偿是有实质性影响的。总之,在征地拆迁开始后,一定要积极和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尽量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当然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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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除了拆迁补偿协议中会有陷阱之外,没想到签完补偿协议之后,购买拆迁安置房也存在很大的陷阱。大家都知道,购买安置房屋主要看的就是“面积”,但是这个面积却有很多层含义,很多人因搞不懂面积,在买完之后就会有很多疑问,比如说:为什么100平的房子进去之后总感觉很小?被安置人应该要明白,房屋面积一般分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一般是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实际能自己使用的面积,一般来讲是地毯面积,即能铺地毯的面积就是你能切实使用的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因此,被拆迁人在选择房子的时候应当了解清楚之后再决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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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被征迁人大多都会选择产权调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不过,先补偿后搬迁,并不是被征迁人所想的一定要拿到钥匙之后才能要求被拆迁人搬入,而是产权调换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有所明确,然后在交易这期间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等到安置房完工之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不过,由于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间过长,这个时候风险也就来了。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因此,在双方交易之前一定要注意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同时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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