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管被拆迁人是不是同意,征收方都会用尽各种手段让其早早搬离,而强拆可以算的是拆迁方最常用的手段了。面对突然其来的强拆,好多被拆迁人会因现场的混乱而不知所措陷入慌乱。从而忽略了证据的收集,因此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从开始征收时就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以防自己因不满拆迁补偿或是遇到征收方强拆、偷拆等行为而陷入被动局面,那么哪些是有效证据,又怎样去收集呢?这里万典律师为您总结如下。一、预征收时就要开始留心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证件保存好了。如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只要是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证明都应该收集好,做到万无一失。二、征收前期,保存好征收方下发的所有文件在将要开始实施征迁活动时,征收方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会断断续续的下发各种通知、公告文件。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下发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迁单位、征收决定或是征地批文,征地拆迁公告、及拟定的安置补偿办法、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账户、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等。其中征地批文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在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拆迁方是不会主动公开,尤其是征地批文文件,这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征收方在没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展开征收工作,违法征收老百姓土地,导致被征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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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拆迁过程中,大家都知道拆迁双方都是需要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但是,实践中,由于被拆迁人对于法律细致了解甚少的原因,往往不会真正了解到相关协议中那些“明沟暗渠”很容易身陷其中。那么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都要注意哪些呢?这里万典律师为您总结如下。一、认清签约的主体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二、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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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的房价是处于一个不断上涨的状态,因此我们周围也多出了很多拆迁户。由于国家大力发展城镇建设,一些破旧的老房子或是老城区都被拆迁重建,而这些原本就住在这里的居民也会获得大量的赔偿金,也算是“一夜暴富”因此他们的生活质量也都大大提高了不少。随着需要拆迁的地方越来越多,人们都尝到了甜头,因此也出现了很多钉子户, 他们都想要从开发商那拿到更多的钱。什么是所谓的钉子户钉子户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而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只要拆迁房能够接受就觉得自己吃了亏。一定要找到一个拆迁房能够接受的最底线。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小博大的赌徒心态,为什么钉子户屡屡得逞是因为双方承担的失败的代价不同!钉子户如果得不到额外的赔偿,起码还能退回去签协议接受平均补偿价格(有退路)。但如果拖着不搬,对于开发商那损失可是巨大的。从政策、规划、资金、项目等多方面根本耗不起。钉子户拖一个月本身没什么损失,但开发商拖一个月可是损失巨大,可能就是几百万的损失。所以很多开发商为了不延误工期,只能是给予钉子户更高补偿了!那么选择做钉子户就一定可以获得高补偿吗?答案并非一定,在现实中的征地拆迁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达成一致,选择死守房屋,如果过程中钉子户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阻碍拆迁的,肯定是不能获取高补偿的,等来的是合法的强拆。我们应该要明白,选择当钉子户是为了什么,并不是让你一直坚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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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这几年屡屡发生因“强拆”引发的各种刑事案件。对于被拆迁人用各种极端行为反抗政府的强拆而被定罪判刑的不在少数,引起了人们太多的对于拆迁征地的思考……类似的案件中,“强拆”方常常断水断电断燃气、门口挖坑、半夜偷袭、殴打被拆迁人及父母……被拆迁方的反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跳楼、自焚,抑或撞人、杀人、烧人,还有报复社会以求获得相关关注的……这种事件的结果往往以悲剧结尾,引人惋惜。政府一方面,要坚定禁止用犯罪行为来抵制行政违法的行为,法治国家不允许以违法对付违法、犯罪对付犯罪,报复社会更应受到严惩。任何合法的权益都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救济。但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这一切都是因“强拆”引起的,所以更要对执法部门和开发商的“强拆”说“NO”。特别要提醒政府执法部门:即使是“违法建筑”,也得“合法”地拆。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地拆除呢?第一是由合法的主体来拆。合法的事得由合法的主体来做,这是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建筑(无论是合法建筑或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受《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制。对合法建筑的拆除(一般发生在行政征收中),还须特别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一般发生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还须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特别规定。第二是由合法的手段来拆。《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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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很多老百姓穷苦了一辈子,突然听说家里老房子要拆迁了,都特别高兴,觉得自己可以“一夜暴富”。确实,过去多年,很多老百姓因为拆迁分到了巨额的拆迁款,然而当拆迁真的来临时,被征收人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面对“狡诈”的拆迁方,原本梦想着因拆迁暴富,可现实往往是赔了房子还拿不到钱,一时间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里万典律师指出,当房屋需要拆迁时,不是说拆就拆,拆完就给钱的,征收方要经过对你的房子定性、评估价值等等程序,很多时候甚至出现房屋被定性成无证房的情况,紧随而来的就是强拆,这期间拆迁户们一直居住在脏乱差治安偷盗事件频发的村子里,甚至为了逼迫老百姓搬迁,断水、断电、停用天然气。此时老百姓就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因此,一定要冷静客观的面对拆迁这件事,学习相关的知识,做到真正因为拆迁改善生活才是根本。1、尽早对周围房价与地价进行了解俗话说的好,“知己知彼方能百战”。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同,因此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补偿标准。因此被拆迁人收到相关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根据自己周边房价及邻近住宅区域的补偿标准进行初步了解,再集合自身情况,初步预估出自己房子的合理价位。做到心里有底。这样在拆迁方给出补偿条件时便能合理地对比条件是否合适。2、让拆迁方先报价,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价格底线被拆迁人在对补偿条件与拆迁方进行交涉时,在无法得知相关最高报价的时候,应尽量让拆迁方先说出补偿条件和价格。如果过早的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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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飞速前进,房地产市场迎来了繁荣发展,但 “违建,乱建”杂乱频生。大家都知道违建肯定违法,那违法建筑遇到征地拆迁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呢?这里万典律师先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违建的概念!首先什么是“违建”?“违建”这个称呼虽然叫了很多年,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定的定义。在前几年北京、天津、成都、锦州、抚顺等地出台的《禁止违法建设规定》中,对“违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内容大同小异。综合起来讲,“违建”指违法的建筑,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而擅自建设的建筑,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筑;乡村违法建设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而擅自动工的建筑。人民眼中到底怎么看“违建”?对于一些人所谓的“违建”,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地认为都是真“违建”。不可否认,有些建筑确实是行为人明知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规,为了谋求更多个人利益而擅自建设,这些建筑属于名副其实的真“违建”。但是,有些“违建”只是在形式上与真“违建”相似,却是特定历史年代的产物,不应被认定为是真“违建”。这样的建筑往往建成时间很久远,甚至在七八十年代就已建成,那时国家还没有出台完善的法规,没有当前所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直到2007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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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现如今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那是越来越严格,但有些村民由于旧习俗的影响,依然“任性”地使用着土地。针对自家房子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这里万典律师指出,在农村土地上翻建房屋相对于新建房屋确实容易些,但也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翻建,翻建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情况在农村房屋所有权纠纷很常见。老房在老人去世后,未进行分割,当其中一人想要翻建使用时,纠纷也就出现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情况依法继承的房屋可以翻建吗?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取得宅基地房屋的可以申请翻建。如果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继承获得,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则房屋不可翻建。因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各地对于宅基地的面积规定不一,但是建设较久的老宅并不会因为建设在这些规定之前,在翻建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原有面积进行翻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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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国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很多种,常见的有耕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又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不同其使用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其拆迁补偿标准也会有区别,那么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顾名思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是指由于拆迁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而造成的损失。其中主要包括企业预期利益的损失、违约的损失以及财务成本三个方面。预期利益损失:假如企业一年预期利润为一百万,由于拆迁造成三年的损失,则需要赔偿三年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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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纠纷,作为被拆迁方的老百姓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维权之路走得很艰难。有时候越是着急上火,越是容易走弯路。其实拆迁维权只要走对了方向,采用了正确的方式,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今天万典律师根据我们以往办理的各类拆迁纠纷案件,给大家指出一些维权过程中比较容易陷入的误区,希望大家在维权时能尽量避免走弯路。 01消极处理大多数人认为,只要对拆迁方的说法、做法不理会,下发的文件不签收、协议不签字就可以抗衡拆迁行为,其实这是不对的。从程序上来说,拆迁方对这种消极的处理态度,可以依法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即使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后,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一旦进入这一程序,强拆属于合法后,想要维权已经基本不可能。所以在对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等有异议的,一定要采取积极的处理态度。02错失谈判被拆迁人在收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文件或者存在些许违法的文件,确实会咨询律师,之后便置之不理,一拖再拖。如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不主动维权,反而坐以待毙。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就认为对方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拆除了,就去和拆迁方理论,最后的结果都是没有结果。而实际上,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积极促成谈判的方式,结合案件本身的事实情况和征收情况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如果不能则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03错过时效被拆迁人也许注意到了,在收到的文件中,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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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时拆迁方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被拆迁房屋依法征收拆迁,拆迁方不得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违法强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还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如此,在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征收方打着拆除“违建”的幌子进行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对此常常束手无策,只能自己蒙受损失。其实即便是强制拆迁,即便是拆除违建,也不是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强拆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定流程,如果不按程序走,都属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维权。谁有权进行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强制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有可能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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