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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三、诉讼时效的延长:1、没有法定理由,由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延长。2、适用于所有种类的时效期间。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2、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商品房销售的“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具体来说,由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或者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由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合法用地、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建设单位就属于非法用地,所建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是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证)的。由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也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由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是“五证”中最后一个颁发的,是开发商合法预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凭证。只有“五证”齐全,购房者的权益才有保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土地是农村人的立身之本,拆迁则意味着农民即将失去土地,因而农村拆迁土地的补偿费用多少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生活水平。当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土地拆迁费用的问题,那么,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来说,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在法律上指的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与土地拆迁补偿费息息相关。土地拆迁补偿费,在法律上的定义:拆迁补偿费,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3、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5、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买卖最好是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若没有房产证,购买安置房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也不可以过户。若相关证件齐全按照上述内容进行过户即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一、什么是动迁房?动迁房即为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动迁房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二、动迁房买卖纠纷怎么起诉,动迁房纠纷需要多久判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袱龚递夹郛蝗店伟锭连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的全部内容。这三种房产都是属于福利房产。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之间的区别是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有证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一)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二)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三)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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