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弄清楚二者的关系,有助于在现实工作中提高效率。村委会,由村民小组组成吗?村委会,不是由村民小组组成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的一个二级管理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中,都是有着相关的规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一)两者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1、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村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二)两者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1、村民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村民小组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明确规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一)土地权属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主要区别如下: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分别代表村农民集体和村小组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并且,1995年《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进行土地调整时,严禁改变权属关系,不能将已经属于组级(生产队)所有土地归村所有。(二)职能不同:1、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即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村小组的职能: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即村小组的职能主要是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一、《物权法》: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在2015年的时候就提出宅基地改革新政,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宅基地有偿退补偿,其中在2017-2018这两年时间内有些地区已经下发相关文件,那么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什么意思?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什么意思?1、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农民进城买房落户之后,如果有想把宅基地退回给村集体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退出,这是农民的自由,并不是强制性的。2、在2015年1月的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有明确提出进城落户的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或者转让宅基地,只不过这一政策近两年才陆陆续续的开展开。3、在2018年土地管理修订草案中规定,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综上可以了解到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适用对象是进城落户的农民群体,据了解,退出之后的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我国宅基地政策一直实行着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根据以往地方下发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相关文件了解,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一样,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北京城市周边农村宅基地退出就会高于其它地区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具体整理了各地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仅供参考:1、江苏省金湖县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金湖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相关文件了解到,选择全家进城落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阿周那好1、19万元一亩进行补偿。如果宅基地上的属于新房屋建成没多久的,砖木房屋按照460-590元一平方米补偿,砖混房屋按照580-750元一平方米补偿。具体详细可以参考政府下发的文件。2、湖北枝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是多少?(1)枝江宅基地有偿退出主要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支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补助28688元一亩,二级地类补助27710元一亩,三级地类补助26080元一亩。如果你家属于一级地类,宅基地总面积在2亩的话就能获得57376元的补偿。(2)据相关文件了解,农民一户多宅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应支付农民80%的补助;(3)如果你的宅基地在当地已经完成确权工作,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按照当地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支付农民60%的补助;(4)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助面积按照政府实际测量面积来计算,其中包含一些附属物,200平方米以内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按照标准进行补偿,超过200平方米的就进行减半补偿。3、福建晋江宅基地有偿退出补...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一些地方已经统一为一个证件,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实施完善。这也是买房不可或缺的两个证件,但是很多人不清楚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在哪?一、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房产证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权,可以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以及处分权利的证件;土地证也叫做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的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在哪?1、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2、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3、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4、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拥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拥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那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的规定: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一些大中小企业一旦遇到拆迁,企业拆迁补偿的命运却常常被他人而左右,那么,企业拆迁输与赢,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因地制宜,复杂多样,但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因此企业拆迁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六大方面准备工作。 1、了解自己营业执照信息 即重视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首先,了解自己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其次,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经营用地面积,批准方式等信息是否一致,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拆迁人少给或者不给停产停业损失,譬如:拆迁人发现经营面积不一致,极有可能少给相应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甚至有一些企业根本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 2、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性质 即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 3、了解自己企业用房的性质 即我国企业用房多样性,性质分有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产权分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土地规划上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规划合法性分有合法建筑物和违法建筑物。 4、制作拆迁损失明细表 在拆迁前一定了解企业实际损失有哪些,做好预判工作。主要针对停产停业的损失或停止经营的损失、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租金价差损失、搬迁费用及设备重新安装费用、设备测试费用、无形资产损失等等。 5、了解拆迁项目 ...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