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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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强调了在征收拆迁之前,一定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究竟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的是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制定、审核和组织实施之前,为能够有效避免、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系统的调查,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二、真的有必要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吗?根据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可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要进行的程序。由于房屋征收过程复杂,牵涉的利益较多,容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所以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对潜在风险进行预判、介入、化解,才能从根源上降低征收拆迁过程中的社会风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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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用的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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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纠纷分类: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二、实践中,征地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行违法征地现象较多,不少地方实行的是先拆迁后安置甚至不安置;(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有的地方执行的是多年不变的旧补偿标准;(三)是补偿安置费没有直达农民手中,截留、挪用、贪污严重。这些问题不但直接伤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征地补偿制度的公信力。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既不是征地款直接支付,也不是提高补偿标准,而是如何制约强行征地,真正的制约征地方的征地权力,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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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形式:我国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而集体所有基本上可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其中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又可分为三类,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二是以村为单位的集体所有,三是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用途及政策:《土地管理法》中列明,土地的用途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农用地的政策大致可归纳为:保护农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建设乡镇企业、村民住宅或本村公共和公益设施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使用本村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外,其他需要使用土地建设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后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三)法定程序: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组卷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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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一些农村部分村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护,与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有很大的关系,其所依仗的就是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一些权力,其实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任何形式的自治都不能同国家的依法行政相违抗,任何形式的自治章程都不能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任何形式的社区民主决定都不能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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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嫁城姑娘),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3、关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问题。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户籍仍在当地,且原居住地村(组)保留其原有地权的,应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土地收益;若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其新居住地地权尚未落实的,原居住地所在村(组)应保留其地权,并与村民等额分配收益。4、关于农村五保户收养子女的问题。对依据《收养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已在当地村组落户的养子女,也应与村民等额分配。5、关于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问题。农业户口入学的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就业前,因就学已将户口从农村迁出,但从经济来源看,家乡地权仍是他们主要的依赖条件,为确保学生能完成学业,可当有地权看待,应与村民等额分配或适当分配。6、关于进城打工人员的问题。进城打工人员,户籍仍在当地,仍依附于村集体土地,而不是对地权的放弃,打工是为了挣钱弥补生产和生活所需,不能取消村民待遇,必须与本村村民等额分配。7、关于超生子女的问题。对于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如已接受处罚,并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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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政府、镇政府、村民会议,是否有权实施腾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占用土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通常以与村民协商房屋宅基地和征地补偿费用方案为由,发起村民大会,通过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相关决定。根据《村民组织委员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而,村民会议并不能决定宅基地和房屋的腾退,同时,镇政府和区政府也无权实施此类行为。二、遭遇腾退,如何维权?村民可要求村委会公开腾退行为的相关材料,收集腾退实施者实施腾退行为的违法点,掌握相关证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通过协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针对违法拆迁和征收行为,村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征收土地行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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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有许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应对:(一)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以前建的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1、先到县市里的违章建筑管理办公室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补办证件,如果经过核查后证实你的老房子是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会出具一份证明;2、拿到证明后到国土部门填写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申请表,相关信息填写好后,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行政费用并补办好土地使用证。(二)商品房么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商品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需要尽快的申请办理。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政府部门手里材料申请;2、审核材料和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校准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过现在都是规定了开发商在对商品房进行现房售卖,是需要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而且售卖是在取得相关的产权证书才能进行的行为。(三)工厂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工厂的建设是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进行的,那这种就是违法占地行为,像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另外还可能会处以相应的罚款。所以对于需要建造工厂和想要建相关建筑的人和团体、单位,一定要事先取得相关合法合规的证书批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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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费用通常有以下3种:1、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或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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