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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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是什么意思?1、宅基地指的是我国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房屋并有居住使用权的土地被称为宅基地。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二、宅基地具体指的是什么?宅基地地具体指的是用于建造房屋并有居住使用权的土地。国家法律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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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分别应遵守的程序是:(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决定、评估、补偿决定等主要程序。(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遵守批准征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程序。二、房屋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一)房屋征收的法律性质:房屋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反悔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或者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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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将政府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即分别是:(一)法律依据不同;(二)征收程序不同;(三)补偿标准不同;(四)执行程序不同;(五)争议解决途径不同。(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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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十五条的规定是可以强征、强拆的法律基础,体现的是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但是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是以无数个人利益积聚而成的,所以,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个人利益,那么,所谓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就只是无节制掠夺公民私产而已。正因如此,强征被征收人的土地、房产不是谁一句话的事情,它必须满足四个前提条件: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作出了征地批复。也就是说政府征地这个行为本身要合法,如果你自己就是未经审批非法征地,或者说少批多征,以租代征,那么,你没有任何权利去强征被征收人的土地、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2、市、县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局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履行了“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实施了征地行为。这里是说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已经充分保障了被征地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这其中包括强拆的流程。3、被征收人已依法得到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这里是要求政府必须已经履行了补偿的义务,把强拆限制在非常小的一部分确实是蛮不讲理的被拆迁人的范围。4、各地政府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稳定的考虑,要求一个项目,强拆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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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征收问题不断涌现,农村的土地征收很常见,征收土地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标准才可以进行征收,那么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批准呢?强拆流程中,被拆迁人有哪些选择?一、征收土地,应是哪个部门负责批准?土地征收是政府的职权,具体由国土资源局操作。征地办,可能是由几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强拆流程中,被拆迁人有哪些选择?强拆流程中每一步,被征收人都拥有三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按照拆迁方的方案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第二种选择: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第三种选择:以上两条路都不做选择,被强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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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一、宅基地补偿。二、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综上所述,在农村拆迁安置政策中,农民没有产权证的老房子,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像整个村子被取消建制的情况,村民可以拿到现金补偿,也可以申请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拿到拆迁房。村民对拆迁补偿不满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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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涉及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如何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被征收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取得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可以依法要求,按照收回时的土地市场价值,予以补偿。二、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补偿争议,如何解决?(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争议或者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可申请行政协调。对协调不服的,可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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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必须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这个说法不准确,也没有法律依据。在征收实践中,也常有相反的案例发生存在。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必须低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正所谓和实践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不低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案例,也不鲜见。三、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时,除了获取房屋补偿,是否还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获取房屋补偿的同时,还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限制被征收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权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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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土地的承包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性质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流转的土地仅指用于农业种植等方面的农用地。同时该法禁止将农用地用于建设房屋、开采矿物等非农业建设。如果流转后的土地被用于非农建设,则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承包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如果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相关损失。二、当土地流转遇到征地时,是否还有补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可知,土地流转可以在基于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签订流转合同。流转方式不同导致农民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转包、出租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知,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让,而出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仅仅是转让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当遇到土地征收时,承包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凭借土地权属获得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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