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公平补偿的权利:棚户区改造顾名思义是改造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很可就能被糊弄签字。实际情况是:房屋的价值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决定的,参考市场上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项目也是按照法定的项目,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土地区位价格,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等。棚户区改造中的国家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生存条件,就补偿的实质来说,更是应该施惠于百姓。拆迁基本的原则也是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所以,只要被拆迁人“越拆越穷”就是不合理。二、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的,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首先,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最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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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征地告知。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告知,你将会知道拟征宅基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村民可以就补偿等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并且有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注意事项:很多人在得知拆迁的消息后,为了多拿补偿,在拟征宅基地上抢建、扩建或改建房屋,熟不知这将对后续的补偿以及维权产生不利因素,不要因小失大。第二阶段:现状调查及确认。拆迁部门会与村民对拟征宅基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形成一份《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注意事项:1、此表格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人亲自签字;2、签字时要看仔细:是否增加了“同意拆迁补偿”或是补偿标准等。如果有,一定不要签字,因为根本还没到那个阶段呢;3、如果村民没有签字确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而是由村干部或他人代签,村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阶段: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市、县政府收到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准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村民有提出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注意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不同意见或申请听证。第四阶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开始组织实施。此时,拆迁方会与你进行谈判,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将涉及到你最终得到的补偿款!村民与征迁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款等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便可以获得补偿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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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有哪些,接下来为大家进行罗列:(一)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二)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三)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四)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五)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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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棚户区改造中,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也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产权置换: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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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各位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并且就其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诉求和异议。(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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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其中: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别怕,有法律为您做后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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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实践中,各地方政府在“住改非”征收补偿时,会基于区域特点与社会稳定两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以自身经济水平状况制定相应的“住改非”房屋补偿政策,针对几个地区的补偿计算方法,简要地作如下归纳:(一)上调补偿浮动型:以河南省新乡市为例,根据《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原为住宅,但实际长期用于商业经营的,经房屋所有人申请,可由所在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认定为“住改非”房屋,按照评估价格适当上浮给予补偿。被认定为商业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1)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且正在营业;(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连续一年以上依法纳税的;(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记载地址与实际经营地点一致的。(二)混合型:以吉林省吉安市为例,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规定,“住改非”房屋是指将具有合法建房手续的住宅房屋,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后作为店面使用,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营业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超过1年以上的房屋。征收“住改非”房屋时30平方米内参照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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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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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应当具备的审批: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一),取得项目立项。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二)取得规划许可。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迁诉讼阶段,一般会忽略选址意见书。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备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听证,要求对规划许可审查,看前面有没有选址意见书。二、建议当事人:(一)掌握原件,有备无患: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二)仔细核实,不随意签字:拆迁过程中可能收到各种材料,其中有的可能会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更重要的是,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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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集体住房补贴价和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而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格获得现金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2,产权互调:这种情况就是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农户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3、自建:(1)如果村集体内还有其他宅基地,没有被拆迁情况的,可以划分宅基地自建房屋。这时也有两种选择,一就是赔付拆迁补偿款,再就是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建房,分配给农民。(2)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将本集体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其中产生的耕地征收费、转建设用地手续费都由第三方拆迁人支付,而拆迁补偿款也由他们支付给村集体。最后再由村集体统一安排和规划住宅。(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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