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如果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因为其建筑的过程本身就是违法的,是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拆除等,自然是不可能有补偿款的。但是关键点在于没有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规划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是否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事实上,根据不同的无证原因,被拆迁的房屋并非都是违法建筑。下面,列举了一些生活中较为普遍的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证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因历史原因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历史原因包括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和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这两部法律。首先,拿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来说。在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农村地区中宅基地的获得是不需要产权登记的,因而在这一期间所建的房屋因建筑这一事实行为,建筑者自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自然没有权属证明材料。当然,建筑者之后可以去相关部门补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没有补办的,并不能说你的老房子就是违章建筑,如果以拆除违章建筑为理由,拆除你的房子而不给补助款是违法的。同样地,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筑的房屋也可能是合法建筑,比如说建筑的房屋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外,其他的证件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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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征收拆迁方的主体资格在我国,只有政府能够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征收决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且权利不得下放。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以便证明其征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在实践中,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的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门有时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征收,此类行为由于主体不适格,导致征收程序违法。(二)审查房屋征收的目的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八条可知,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不能以取得商业利益为目的进行征收。同时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此类公共利益主要包括(1)国防、外交的需要;(2)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市政公用、文物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三)审查房屋征收程序与内容房屋征收的程序与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县政府在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前,首先需要经过审查论证程序,主要包括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论证、公布和修改,举行听证程序,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程序,同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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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铺经营时,很多承租人都会碰到出租人知道房屋征收/拆迁的消息后,不与承租人续签合同,意图想让承租人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形,此时,因承租人的长期经营,搬走后会导致利益受损,与出租人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甚至,可能会以“房屋租赁合同届满而对簿公堂”,那么,承租人该如何争取补偿呢?北京拆迁律师为您解答。法律有何规定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中,都说明承租人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修装潢损失补偿费等等……承租方应保存经营证据、房屋租赁证据等。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特别是承租期限较长的情况,房东和承租人出于一种信任,不再以续签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以口头形式或者按期支付租金的行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往往遇到拆迁时,因拆迁利益分配问题会滋生诸多矛盾。若您也存在此种情况,一定要多加防范,避免日后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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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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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机构是怎么确定的?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基本上有三种,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评估;由开发商和被征收人协商决定评估机构;由开发商自己指定的评估机构。由于政府指定或者是开发商指定的评估机构中很有可能会有暗箱操作的情况,或者是之间存在着某种的利益关系,导致很多的被征收人的对于这些评估机构有很大的不信任。二、法律对于评估机构选择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评估机构可以由被征收人和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该由多数决定,或者是随机选定。被征收人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这样规定就在很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平公正。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地方政府与评估机构相互勾结使得被征收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三、为什么评估报告上的补偿数额那么低?1、评估公司不独立但是在拆迁时,拆迁方想方设法压低补偿标准来降低拆迁成本,主导拆迁工作的其实都是政府,评估机构大多会受到干预。如何干预呢?首先,实践中,评估公司基本都是由政府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指定的;其次,评估公司承揽拆迁评估业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给不给它做。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公司能依法独立的对你的房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吗?按照法律规定,评估公司由拆迁户来协商确定,但评估费由拆迁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评估公司当然会向着拆迁方。即使评估费用即使由拆迁户来承担,评估公司也会受到上述的干预,不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对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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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的项目: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厂库房、及其他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但是实践中,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这就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而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又因为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并非像住宅那样存在一个普遍认可的市场价格,在补偿上缺乏明确的标准。2.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该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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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最宝贵的财富是土地和宅基地,前者可以养家糊口,后者可以安身立命。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土地和宅基地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权益的获得也受到了限制。以前要想享受到土地和宅基地的权益,要属于农业户口,现在则是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现在很多村子里的年轻人,有的因为外出打工,有的因为外出求学而不得已将自己的农村户口迁到其它的地方去,但是大家都知道,农村户口出去容易进来难,这时候就遇到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的了。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政府对农村的惠民政策一直都是与农村户口挂钩的,但很多80、90后在学习、就业时逐渐迁出了自己的户口,不再属于农村户口,这样子土地确权以后,爹妈的土地确权也登记了子女的名字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疑惑:子女是非农户口还能继承宅基地吗?国家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除此之外,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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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租赁房屋经营,拆迁时候是否需要赔偿?肯定的告知大家,此种情况应该予以赔偿,赔偿的损失包括以下几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自建房损失等等。承租人争取拆迁补偿有两种途径,首先向拆迁部门主张,这样您能有保证。如果向房主主张保障性不强。所以企业要抓紧时机,在房主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击维权。具体主张的方式是个复杂的过程,设计到连环诉讼,组合诉讼。对此企业一定要重视早早准备相关证据,找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主张权利。对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费。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定理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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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合同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2.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企业员工的安置等问题,这些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或找专业拆迁律师解决。5.关于评估报告问题企业拆迁一般会遇到这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拆迁赔偿的数额,是跟很多因素有关,比如企业的规模、企业拆迁项目性质、双方谈判的力度等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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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挂户口,就是本来是个农村户口等情况,然后花了若干人民币买了一个城市的户口,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你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原来户口在单位集体,后来档案调走,只有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上的情况也叫做空挂户。二、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三、拆迁遇到挂户应该怎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本条可以知道,空挂户和寄挂户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并不是当然的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和相应的安置福利,只要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是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能够请求相应的补偿份额。(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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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了解拆迁谈判的特征,一般来说拆迁谈判具有如下特点:1.拆迁谈判贯穿于整个拆迁过程,包括裁决受理后乃至诉讼程序中,均存在拆迁协商可能性,无论是城管、税务等方面对拆迁户的调查还是拆迁公司的威逼利诱,其目的都是为了在谈判上掌握主动权,让拆迁户作出让步,属于拆迁实施的核心部分。2、谈判双方的不对等性,一方是平民百姓,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拆迁公司。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向被拆迁人施加压力,如动用城管、国土、税务等各部门查个人信息,更有甚者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也会介入拆迁,拆迁公司雇佣社会人员逼迁比比皆是。二,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故要进行谈判必须要对自己对地方政府、拆迁公司进行了解:1、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向拆迁户施加压力,会采取一定的手段,主要包括调查你的社会关系,启动你在政府、国有企事业单的工作的近亲属和你谈判,谈不好不能上班;利用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调查你的房子是否有违章、你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你不配合拆迁则将你的存在违章的建筑物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或对你行政处罚;拆迁公司实施死缠烂打、恐吓、骚扰等方式逼迁,甚至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也会趁拆迁已经签协议的拆迁人房屋时将你的电线、燃气、自来水等断掉,这种行为都是具有明显的逼迁色彩,是不正当的方式,但是足以对你产生强大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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