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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所谓回迁房,实际上指的是被拆迁人房屋被征收后,由拆迁方直接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供产权调换的期房,或对被拆迁人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后,由被拆迁人折价向拆迁方购买的原址开发的房屋。在本文中,我们将回迁房作为一个更广义的概念理解,将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在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统一称为“回迁房”。一、资格审查问题: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方式,则一定要注意回迁房承诺是否能够实现的问题。一方面要考察与自己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作出回迁房补偿承诺的签约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权限资格;另一方面则要考察回迁房开发商的资质实力,是否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建成交付回迁房。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在和谁签协议,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对方是否有对补偿安置条件作出许诺的资格权限,以确保协议约定能够得到实现。二、协议内容问题:谈到回迁房,签订协议时要注意的细节比起货币补偿方式来说就要繁杂的多。回迁房的位置、面积、公摊、产权性质、交付时间、质量等等都是被拆迁人要注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的。另外,关于违约责任部分,是很多拆迁方刻意省略而被拆迁人容易忽略的,但对拆迁方履约不能时被拆迁人主张相应的赔偿却很重要。很多回迁户遇到过诸如约定期限已至回迁房还没建好、回迁房交房但不能如期办理产权登记、回迁房面积不符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假如协议中没有约定,那么后续维权的难度就会更高,被拆迁人一定要提起重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征收制度随着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至今,总体而言,房屋拆迁制度已经完成了初步转型,从一开始的如履薄冰到现在的逐步完善,是全社会征收人、被征收人、法官、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不能否认的是,即使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提纲挈领,房屋拆迁制度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房屋拆迁实务中,诸如主体不合法、程序不规范、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加剧,已经造成了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尤其是由补偿不合理引起的强拆、血拆,更是征收矛盾突出的根本原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屋征收中的核心内容,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财产性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对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价值是货币补偿标准的依据,也是产权条换进行差价结算的依据,更是补偿决定的依据,可以说评估价值是否合理与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具有直接关联。依法评估与依法补偿具有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即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棚户区改造,哪些情形下不能认定为棚户区改造。1可以做为棚户区改造的情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部分中提到,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根据前述规定,棚户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确认。包括房屋建筑本身,周边配套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认定,不能简单的进行确认。现在,有的地方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相对较好的区域,作为棚户区改造,与前述规定不符。2不能做为棚户区改造的情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前述规定,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也是有相应的限制的。即前述的相关项目不能冠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即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能随意进行扩大。3棚户区改造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是指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现在各地一般都纳入了当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一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基本相同。即棚户...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是得到父母授权,作为委托代理人替父母办理拆迁协议签订等相关民事行为的,则在父母授权范围内,子女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有效的。另外,如果在子女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后,在追认期得到了父母的追认;或父母将房屋过户给了子女,使子女成为处分权人的,拆迁协议当然也能生效。面对拆迁大事,家庭内部产生矛盾争议的事例并不少见。除了父母子女间无处分权人签字的情况之外,夫妻一方瞒着对方签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律师为大家分析了签字的效力问题,并在此建议各位遭遇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拆迁方借这份不符合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实施强拆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一、征迁中若无法阻拦拆迁方将协议带走,一定要保留协商一致内容的相关证据。:拆迁律师曾经手过不少维权案例,其中有很多都是拆迁方以“将被拆迁人签字的协议带回盖章,盖章完毕后会将协议送回”的理由将协议原件全部从被拆迁人手中“骗走”。等到协议再回到被拆迁人手中时,心细的被拆迁人就会发现,其中有些条款和自己当初签订时有所不同了。由于协议此时表面上来看已经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那么在司法机关确认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方依法有权根据协议条款中的约定要求被拆迁人履约交房搬迁。正如拆迁律师说过的那样,一旦房子被拆,被拆迁人就失去了重要的维权筹码和谈判先机,这对被拆迁人的维权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被拆迁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改变协议被带走的事实,也一定要通过适当手段留下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如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等,并对已经签字的协议进行拍照录像,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等,尽可能降低协议内容被私自修改的风险。当然,拆迁律师要特别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对于协议主要条款乃至补偿条件条款都没有写明具体内容的“空白协议”,出于安全考虑,被拆迁人还是要坚持拒绝签字的。如果拆迁方因此对被拆迁人采取不应有的威逼利诱手段,被拆迁人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制止其违法侵权行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张自己依法应得的损失赔偿。二、如果拆迁协议已被修改,被拆迁人也...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是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论拆迁陷阱,安置补偿协议里面可谓是布满了陷阱圈套。只要被拆迁人不留神,就很容易掉进去。空白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但实践过程中,征收方通常使用各种招数、连哄带骗的让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是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拿“相关程序还在审批,然后承诺的补偿会按是给你之类话来堵住你的嘴。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征收方的这些承诺。其次,征收方还有一招就是,只要是被拆迁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但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然后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也都会信以为真,把拆迁补偿安置的“空白协议”给签了。然而,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拆迁方给出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因此,专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应当确认好补偿协议里面的具体内容,协议里面也要写上具体数额。如果协议里面没有以上说明的那些重要的内容,显然这份协议里面有被征收人不知道的猫腻。其次,所签好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一、评估报告不合理大部分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时,通常都会说不合理,但却不会拿着评估报告去寻问,只是觉得不合理,生着闷气,有的甚至是评估机构都没有资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其次,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在遇到评估报告不合理或是对评估报告存在疑问时一定要说出来,不要不管不问的,一旦错过了时效就不好弄了。对于不懂的地方可咨询律师!二、强拆强征逼拆逼签对于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报警,不管警察来不来都要打,根据《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被征收人是有权要求的。同时,在打报警电话时,一定要录音,且保存好通话记录,以证明自己向警察报过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一、拍房屋照片的注意事项1、强拆案中,照片、视频是最有利的证据材料。在实践过程中,被拆迁户在拍照时总是不知道应该要拍什么,往往对着屋内一通乱拍,拍了好几十张,最后能做成证据的却没几张或是一张都用不了,且所拍摄而成的照片也大多数都是比较模糊。2、房屋被非法强拆,首先要证明的就是房屋是真实存在的,因此所拍摄而成的照片要能反映出房屋的状况。也就是说要有房屋整体的空间及大体轮廓的照片。其次,所拍摄的照片一定要清晰,能够看清楚房屋实际的情况,不要为了好看在照片上进行修改,要知道保存原图只会对我们有利。3、最后在拍照片之前,可对拍照设备进行设置,最重要的就是设置好时间,以证明被拆房子在非常强拆之前是真实存在的且强拆时间是能够对的上的。二、房屋录像的注意事项1、在录像时,要具体的录到房屋的位置,可找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建筑物来作为参照,来证明房屋的大致方位,然后从自己家门口开始录像,一个房间一个房间的录,且保证所录的视频要完整。2、不过要注意的是,咱老百姓可能通常用到的录像设备就是手机,因此在录像之前一定要保证有足够的手机内存。3、最后,所录下的视频要能足够的反映出房屋的内部结构,且保证上交到法庭上的证据是原始视频。三、房子被非法强拆时的拍摄1、强拆时的录像以及照片其实主要是为了证明强拆发生的时间以及强拆的主体,也就是房子是被谁强拆的。2、在房子被强拆之前,如果自己无法拍照或是录像时,一定要找邻居朋...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在遇上拆迁时,如果你的房屋或土地在被征收的范围之类,那么被征收人就会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的相关文件,比如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规,拆迁方要在这些文件上面标注诉讼时效、复议时效,但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却往往不在上面进行标注,当大家看完以后,很多时候就会认为,没有维权办法,也想不到要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的方法维权。对此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收到征收方下发的相关文件,尤其是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如果对其内容及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默认了,上面不写不代表不能维权,只要我们在有效的限期内复议和诉讼就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其中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有疑问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本条规定指明了接受补偿安置的对象,也就是《条例》所称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又《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另《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综上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知,负责主导、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需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确定对被拆迁人的一系列补偿安置内容,并在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才能要求被拆迁人按照协议约定搬迁交房,最终完成拆迁工作。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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