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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政府是想征收就能征收的吗?政府征收房屋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说修路、修高铁、水利等。有了公共利益的理由之外,征收也必须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以于补偿方案必须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要有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等。在正式拆迁之前,政府一般都会发布征收公告的,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在发布公告之后,被拆迁人不得在要被征收的范围之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房屋用途等。二、房子如果没有在红线区域内,或者说只是部分在红线区域内,是不是政府就不能拆我的房子了?律师说,在征地拆迁中这种情况也算是常见的,一般来讲的话,出于房屋安全性等考虑,也有可能会将没有纳入规划的部分房子一并给征收。三、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怎么办?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1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1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但是在目前农村的很多地方,乱建房的现象非常突出,久占为王,以为只要建了房屋,宅基地也就是自家的了。但是真的是这样吗?哪些情况下,即使建了房屋,也不受法律认可,拿不到宅基地确权证书?1.荒地建房在每一个农村地区,几乎都有许多闲置的荒地,既不是可耕地,也不是宅基地。一些农民觉得他们无论如何都是空闲的,所以最好利用它。他们未经批准直接占用荒地建房,宅基地无法确认。2.未审批建房根据农村住宅用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可以用来建造房屋,如果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农民将秘密家园的目的,如牛羊猪建在一些居民在农村宅基地,禽舍,等等,这种情况不能,甚至面临家园收回。3.多余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应遵循一房一屋的原则。如果有超过一所房屋的情况,那么只能确认一个宅基地的权利,其他多余的宅基地不能得到确认证书,可以由村集体收回。4.耕地建房国家一直有保护耕地的政策。农民不能任意改变耕地的用途,更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农民未经许可擅自占用耕地的,很难取得确认书。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是完全不同的,行政强拆是政府部门作出的,但司法强拆是法院作出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予以区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强拆:1、含义: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2、主体:《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府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3、对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有两类,第一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是完全不同的,行政强拆是政府部门作出的,但司法强拆是法院作出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予以区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司法强拆:一、含义: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二、对象:房屋征收过程中,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三、前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强拆的进行有以下前提要求:(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即已经完成了“先补偿”。“先补偿”是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选择货币补偿时,要求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时。在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时,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指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位置、面积、环境等,且实际交付房屋。(二)在完成“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未能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判断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适格?法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适格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房屋征收的要件是否已具备?1、一般应符合以下要件:(1)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遵循法定程序。(4)满足“确需征收房屋”的要求。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之所以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先补偿,后搬迁”固定下来,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不被侵害。众所周知,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证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基础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充分获取相关的重要信息。因此,法律规定“先补偿,后补偿”为了减少被征收人未拿到合理补偿房屋就被拆除情况的发生。同时,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地位,本身就不平等,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拆除,那么,就意味着其,又失去了一个有利的谈判筹码。因此,坚持先补偿,再搬迁意味着被征收人更有发言权,拥有谈判的主动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从土地征收情况分析: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因此依照一般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但同时由于土地来源不同,果园征地补偿的标准会有所区别,具体分析如下:(一)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的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例如当事人将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种植果园的,在征收时应该将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给于果园权利人。总的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会实施征地行为,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体现在其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因此被征收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相应的果园权利证书到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解本地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从果树层面分析:(一)果树依据其生长期一般可分为培养期、初果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在不同的生长期不同的果树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以2016年苹果的补偿标准为例,在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在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在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在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计算。果树本身的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计算。(二)针对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总的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会实施征地行为,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体现在其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因此被征收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相应的果园权利证书到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解本地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一、果园的含义和类型:果园,即种植果树的园地,如苹果园、葡萄园、香蕉园、桔子园等等。根据果园占用的土地是否是家庭承包地,可以将果园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两种。1、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上种植果园。2、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上种植果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禁止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果园。二、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果园的征收补偿不同于一般的土地,由于果园中种植果树,价值较高,因此如果按照一般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具有特殊性。1、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因此依照一般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果园被征收时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土地来源不同,果园征地补偿的标准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2)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的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例如当事人将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种...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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