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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拆迁前期要了解这些:1、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即了解拆迁项目的性质,拆迁的主体是谁,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拆迁的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联?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拆迁项目是否得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是否履行了相关征收补偿条例的法律文件?等等问题。了解拆迁项目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注意留存拆迁公告,宣传文件等等资料;2、侧面打探,从朋友,同学等等圈子了解拆迁项目相关信息。2、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性质即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了解企业土地性质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是国有土地出让还是国有土地划拨;2、是集体土地、农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3、企业是否有土地证;4、企业在使用土地时,是否缴纳了相应土地出让金;这四种不同的情况,对于补偿都会产生影响,甚至是天差地别。3、了解自己企业用房的性质即我国企业用房多样性,性质分有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产权分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土地规划上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规划合法性分有合法建筑物和违法建筑物。作为企业首先要了解自己房屋性质,如果是租赁房屋一定事先审查租赁合同中有关拆迁征地的条款,该条款在拆迁补偿中起到至关重要。4、了解各项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一定要了解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拆迁中期要了解这些:1、拆迁谈判很重要拆迁时这些信息你都清楚吗?该地段为什么拆迁?按照规划拆迁之后该地段作何用途?用途不同,补偿的系数是不同的。拆迁人是谁?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司是哪个?对方谈判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何?谁是主要负责的?拆迁评估机构是哪个?如果已经做了评估,如何拿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哪些地方比较合理?谈判中,拖延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时间策略。对被拆迁人而言,时间几乎没有成本。相反的对拆迁人而言,时间有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北京律师建议您在拆迁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与拆迁方进行接触,但是要了解其他拆迁户的进展,作为自己谈判的基础。地点选择上,千万不要自己主动到对方的办公室谈判。主动去则对方会认为你很希望被拆迁并得到补偿。要让对方找到自己家中,同时在谈判过程中安排人员巧妙地、策略地干扰或终止谈判的进程。在拆迁谈判中一些过高的补偿要求会被对方认为是“狮子大开口”,会毁灭对方通过谈判解决希望,其结果可能是迫使对方采取“强制拆迁”的极端手段,有时酿成“玉石俱焚”的悲剧。所以,选择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2、违法拆迁手段在拆迁进行过程中,拆迁方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打压被拆迁户,使用不同的违法手段来促进拆迁、压低补偿。(1)、夜间强拆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拆迁后期要了解这些:1、拆迁主体不规范,协议不能签很多拆迁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都是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也正是因此,为矛盾的产生埋下了种子。从征收拆迁流程中看,拆迁公司是接受拆迁方的委托,协助处理拆迁事宜,并不代表着拆迁公司人员有权利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醒大家拆迁公司、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而这些组织是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如果拆迁协议上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话,被拆迁人可以拒签协议。2、空白协议不能签不要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拆迁方为了能够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往往会向被拆迁人承诺很多,也会开出非常优厚的补偿条件,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无凭无据也会落得鸡飞蛋打,所有的补偿内容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如果对方执意要求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也千万不要同意,因为签字以后,拆迁人可以在空白协议上写不利于被拆迁人的条款,而被拆迁人此时处于任人宰割的局面,得不偿失。3、对补偿有疑问有权拒签协议拆迁补偿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将上面的内容详细看清楚,接到过的咨询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协议约定不清或空白协议等情况,导致实际拿到的补偿与之前所说的不符。被拆迁人一定要看清跟拆迁人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掉的补偿项目,这点十分重要!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则要注意面积、位置、楼层、交房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等是否做出了详细的约定,除此之外,...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拆迁补偿,会受以下因素影响:每个地域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不会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每平米多少钱,房屋的位置、房屋质量、装修水平等不同拆迁补偿也不同。北京律师事务所总结了几个影响拆迁补偿的因素:1、房屋结构。在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房屋结构的不同导致房屋拆迁补偿也不一样。房屋有木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类型。一般情况下,钢结构的价值>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价值>砖混结构的价值>木质结构的价值。2、房屋成新程度。房屋使用时间的长短对房屋补偿价格影响也是明显的。一般而言,房龄越高,价值越低,但一些有悠久历史和特定意义的房屋,不能按照上面的房龄因素来评估,否则会低估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对于这种房屋,其价值往往要高于新房。3、房屋用途。在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房屋用途的不同补偿也不相同,有的房屋是自己居住,也有的房屋是做经营使用,还有的用作厂房,仓库使用。一般情况下价值的递进状态为商业性用房的价值>住宅用房的价值>工业用房的价值。4、房屋区位。在一个城市里,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确定的情况下,房屋的价值更多取决于房屋在这个城市的区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繁华程度,同样的房屋在好地段还是不在好地段,房屋的价值差距是十分大的。5、房屋评估价格。目前大多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综合确定。与估价规范不符,因为房屋价格有市场来决定,不仅仅受房屋本身固有因素影响,而且《房地产估价规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有以下三个原因:1、评估公司不独立:但是在拆迁时,拆迁方想方设法压低补偿标准来降低拆迁成本,主导拆迁工作的其实都是政府,评估机构大多会受到干预。如何干预呢?首先,实践中,评估公司基本都是由政府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指定的;其次,评估公司承揽拆迁评估业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给不给它做。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公司能依法独立的对你的房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吗?按照法律规定,评估公司由拆迁户来协商确定,但评估费由拆迁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评估公司当然会向着拆迁方。即使评估费用即使由拆迁户来承担,评估公司也会受到上述的干预,不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2、评估人员不专业: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评估师纯粹是滥竽充数,评估过程中出现很多错误。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师必须要到被评估的房屋实地进行勘察测量,并进行拍照录像,但很多委托拆迁户经常向我们反应,说评估人员根本就没有来实地勘察测量,或者来了也仅是简单的看一下就走了,随后没过多长时间评估报告就出来了。还有的拆迁户收到的评估报告就是一个统计表,一份包含完整法定内容的评估报告一个统计表怎么能够涵盖的了呢?甚至评估报告上都没有评估师的签字,这样的评估报告如何能准确的评估出房屋价格?3、拆迁户看不懂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法律文件,如果你没有一定的房地产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你基本是看不懂补偿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更看不懂计算...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首先,根据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那么,拆迁时对于院落真的任何补偿都没有吗?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2013年5月15日最高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明确,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答复》中还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并且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中也明确指出“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被征收人就其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的受偿标准应当...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律师提示如果农民遇到了选拆迁后补偿的情况,要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这种拆迁形式。(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房屋安装了光伏,拆迁都的补偿方式,包括:目前,各地对农村的拆迁补助都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光伏设备等固定产值还是禾苗等地上的附着物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说大家不用担心拆迁造成的损失。每个地方对此的补偿价格不同,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按照安装价格和收益价格总值的80%-100%进行赔付,并且设备可以由自己拿走处理。不管是转卖,还是继续使用都可以。这种情况下,补偿的金额比较少,但可以继续发挥光伏设备的余量,获得更多的收益。二、按照总资产的1.2-2倍进行赔偿,光伏设备属于开发商所有。这种情况下补偿比较多,但没有后续收益,很多人,因此抓住这个漏洞获取补贴钱款,但这种情况下被骗的情况多,不符合拆迁条件的人也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在拆迁时,拆迁方会告诉被拆迁人,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就可以给被拆迁人高额的搬迁奖励费作为奖励。那么领取了“限时拆迁奖励”,你的补偿就更多了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补偿之外对被征收人给予的额外的好处,很多拆迁户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实践中,很多拆迁户并不知道拆迁奖励金中存在的“猫腻”。在拆迁时,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面对高额的奖励金,很多拆迁户就想着赶紧签字拿钱,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奖励金也是从被拆迁人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心机”。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让其忽视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律师团提醒您,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机会。律师提示:遇到拆迁,首先看大头,即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再看其他项目。其次,如果房屋补偿加上的补偿和奖励依然不合理,就不要再被这过期不候的奖励和补助迷了眼,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基本没有补救的方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经常有被拆迁人向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方说是违建只补偿几百一平,如果不接受就要被强拆,这合理吗?”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将这些房屋定义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那么这么处理是否正确呢?首先,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拆迁方说的不算,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城管、拆迁征收部门、公安等都不能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要考虑哪些因素?北京律师建议补偿时可以从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至于应该补偿多少,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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