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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在被征收人要求征收方出具征收文件时,征收方会以政府政策或者拿出政府出具所谓的“征地拆迁”相关的红头文件来搪塞被征收人,往往征收方出具所谓的“征地拆迁”相关红头文件并不是法定的征收许可文件。所以,被征收人要了解好征收需要哪些文件,一旦政府拿出了征收文件,你要知道是不是合法文件,征收方有没有权利据此文件来征收你的土地或者房屋。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都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具有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并且,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需要出具哪些征收审批文件呢?1.征地公告,并将征地批准文件予以告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需要在收到批文的10日内将该批文予以公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征收方进行了征地公告,但征收方的征地公告是法律规定的吗?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看到征地公告后,对照一下,符合上述规定的征地公告才是合法的。2.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要征收房屋,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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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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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房屋征收,大部分人都会想到日常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是你真的了解它吗?你知道一个完整有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为了个人考虑,需要立刻去公证吗?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那是否意味着被征收人就必须遵守不能反悔了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待征收的房屋的相关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间等,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下面内容:(1)补偿方式,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2)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3)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相关事宜约定明确;(5)被征收房屋是经营性用房的,还要对停业停产损失如何进行补偿作出明确约定;(6)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7)对补助与奖励、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8)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以上内容均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其合法所必备的要素。如果被征收人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缺乏以上内容,则可能因为协议内容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当然,除了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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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强拆。强制拆迁分为合法的强制拆迁和违法的强制拆迁,在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就被拆除的房屋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在收到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仍拒不搬出房屋时,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权利,这就属于合法的强拆拆迁。违法强制拆迁是指征收方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的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合法强制拆迁的实行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违法强制拆是一种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明确的救济途径。二、司法强拆一般须满足两个条件:(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所以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权。三、面对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可以怎样维权?违法强制拆除前,我们首先应该保留与被征收房屋有关的证据,然后及时咨询律师,可以根据律师给予的建议,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尽量不要拖到已经执行完了强制拆迁才想着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毕竟一旦房屋被拆,损失即已造成,房屋基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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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不该签“补偿协议”?其实不存在大家“该不该”签字的问题,是否选择签字关键看大家对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满意。如果对补偿协议上载明的补偿方案满意,政府也愿意签订补偿协议,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如果征收方态度比较好,在补偿方式、补偿数额上没有大的分歧,只是在具体数额、支付期限等内容上还有问题的,也可以积极和征收方协商谈判,争取达到一个双方基本满意的结果。签订补偿协议的好处是我们不用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上面,只要征收方遵守协议约定,就不会再有纠纷,能快速解决征收中的问题,开始筹备新的生活。如果对补偿协议上的方案完全不满意,则不要贸然签字。签订协议意味着接受和认可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方案,一旦签字,不能再随意反悔。(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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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拒签补偿协议,可能会面临征收方进一步的施压,甚至是强拆,此时,作为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给您以下建议。1、整理自己之前搜集和保存的证据。在征收开始后,大家应该及时整理好权属证书、征收公告、房屋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留作备用。2、灵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从中寻找更多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证据。在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相对于征收部门来说处于弱势,而要想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寻找政府的违法之处,抓住其“软肋”,作为获得合理补偿的谈判筹码。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出于加快征收进程、节约征收成本等原因的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因此,当事人一定要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被征收人的违法证据。为此,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都更丰富,更容易发现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3、被征收人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收集好政府的违法证据之后,被征收人即可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撤销。在复议或诉讼程序的压力之下,征收部门往往会积极主动地与被征收人进行谈判,如果能谈成一个满意的结果,纠纷就得到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也不影响法律程序的继续进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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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仔细审查协议内容。一般而言,补偿协议应该明确以下事项:(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货币支付期限;(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数额、结算方式和期限;(3)无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补偿协议还应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4)协议条款应该明确具体,尤其是对于补偿数额,绝对不能采用模棱两可、含混的表达,例如“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均没有实质约束力;(5)补偿协议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以防征收方不履行协议中的补偿义务。二是保留协议原件。补偿协议原件是最重要的证据,一旦后期征收方不遵守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补偿义务,我们需要依法维权,而协议原件就是证据。再者,对于实践中的某些征收方,我们不得不防备其在协议原件上动手脚。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在维权中陷入被动的处境,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保存好协议原件。(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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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还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当包括:1、征收目的;2、征收范围;3、征收部门;4、征收实施单位;5、征收补偿方案;6、签约期限;7、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8、其他事项。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进行公告,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如果征收方进行了公告,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如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征收目的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都是可以拒绝签补偿协议的,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2、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征收目的;2、征收范围;3、征收补偿方式;4、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5、补助及奖励费标准;6、征收补偿资金;7征收实施步骤;8、征收实施单位;9、签约期限;10、其他事项。如果征收方没有将征收补偿方案依法进行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权。3、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评估机构作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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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土地征收中的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1、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书面申请吗?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就是说,确实有困难的是可以口头申请的。2、政府部门收到我们的公开申请,什么时候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不可以的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吗?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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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获取哪些文件:1、征地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注: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2、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4、征地公告文件: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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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以上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严重损坏,随时可能倒塌,可能对使用人造成人身危险,基本难以继续居住的房屋。所以,并不是随便一栋房屋就能被划定为危房的。其次,根据《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已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遇到政府认定房屋为危房而进行强拆时,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房屋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是危房,显然政府无权强行拆除房屋。即便鉴定结果是危房,也并不必然需要拆除,根据第九条的规定,除了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的房屋需要立即拆除之外,其他危房不需要立即拆除,政府自然也没有权利强行拆除居住人的房屋。再者说了,即使房屋需要立即拆除,当事人也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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