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可以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供应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履约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要严格执行“净地”供应的有关规定。供地前要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1、对于“净地”供应政策出台前已供应的“毛地”,应当按照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条款,由具体责任方实施拆迁安置和前期开发,确保履约到位。2、处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区分具体情况:(1)对于因政府未按约定履行拆迁安置、前期开发、及时交地等义务而导致土地闲置的,政府应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净地”交付期限,为项目动工创造必要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仍未能达到“净地”标准,要明确造成闲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并依法处理后,方可采取协议有偿收回的方式处置。(2)对于因政府修改规划或规划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在了解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怎么签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拆迁补偿的方式和协议签订的主体。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二、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六人,应当按照六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甲方(村民): 乙方(开发商法人代表): 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经xx县xx村委会统一规划,在丙方统一协调下;乙方征收甲方的土地,用于修建公路和建设居民小区。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充分友好地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村全体村民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始土地征收工作。2、甲方有两个已成年的儿子,他们即将成家立业,甲方的土地被征收后,两个孩子没有宅基地。乙方在公路旁安排两间相邻的免费的屋基(店面房)给甲方;屋基的位置在甲方本组村民安置宅基地的同一片区,两间屋基总面积为 平方米。(长为 米,宽为 米)3、甲方的自留地和菜园地,若在乙方的征收范围内,征收补偿标准与全体村民同等对待。4、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5、土地征收工作结束后,乙方拒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陆拾万元人民币;同时,甲方有权利追究丙方的法律责任,丙方须赔偿违约金陆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并且丙方自动放弃诉讼权利。6、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经协商另订补充协议。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甲方(村民): 乙方(开发商法人代表): ...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房屋安置补偿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订立协议的主体。(二)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三)补偿安置方式。(四)货币补偿金额。(五)搬迁期限。(六)违约责任。(七)争议的处理。(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包括哪些?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但总的原则还是很低的。具体计算方式为: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二、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哪些?1、法律依据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2、补偿标准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价,标准较低;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按市场评估价补偿。3、拆迁程序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2、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3、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4、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5、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3)交通运输费用:6、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7、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首先,企业可以自行判定行政部门的查处、扣押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行政部门的查封、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此类行为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企业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由此可见,在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下,相关行政部门可以查封、扣押企业机器设备,但是该类机器设备只能是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而在实践中,部分行政部门一刀切,查封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机器设备的行为,扩大了查封、扣押范围,属于违法行为。其次,企业可以判定行政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的查封扣押。行政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即前期的调查取证是否经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实施查封、扣押时,当事人是否到场,且知晓查封扣押的依据;实施查封、扣押时,是否制作查封扣押清单和决定书等;决定书中是否载明当事人有复议、诉讼的权利以及期限等。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在实践中,行政部门不得一直扣押企业的机器设备,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企业机器设备超过法定期限的,企业可以根据该违法点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企业在遭...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7
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过程中,北京万典律师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没有房产证,在这样的情形中,被征收人还能获取合理的补偿吗?没有产权证书,房子就可以被随意拆除了吗?事实上,有些情况,即使你没有产权证书,也可以获得赔偿。1.在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屋由于在建造房屋时,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加上也没有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农民事实上合法的建造了房屋,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只要村集体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认为房屋是合法,就可以获得全额的补偿。2.城市中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一般是由于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那部分房屋转化而来的。这部分房屋只要是依法建造,也可以获得全额补偿。3.继承祖上房屋许多有特色的古村落有前史留传的房子,这类房子因为修建时刻久,基本上都没合规的手续,一般建造比较早,这类房屋如果没有证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总而言之,在征地拆迁中,历史遗留的问题,像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情况,政府会考虑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7
一、补偿额不合理的表现形式:实践中,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常常通过下述方法变相的降低补偿额。(1)评估价格过低,评估单仅仅提供一个数字,上面没有单价,甚至没有评估公司的签字和盖章,律师提醒大家这可能不是评估方做出的,可能是征收方直接给出的价格;(2)直接喊价,告诉你这个厂子多少钱,不提供评估报告;(3)漏掉补偿项,比如说没有停产停业的损失,或者没有土地方面的补偿,或者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中将预期损失排除在外。以上就是征收方降低补偿的表现形式。二、征收方逼迁的手短:现实中常见的就是断水断电,逼迫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更有甚者在你外出的必经路上挖坑,使得你无法进出。除此之外,还会采取“扰乱”的手段,比如你是出租的,直接在厂房上贴封条,,喷“拆”字,这就达到干扰租客的目的,租客没了,企业也难以经营。相信被征收人都见识过征收方的那些手段,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三、中小企业如何应对?首先就是关于评估报告,一方面,中小企业在知悉征收决定后,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做一个预先评估,自己做的评估报告虽然不能够作为征收方的依据,但是被征收的中小企业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在谈判中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对于征收方提供的最终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要求复核,复核仍然不服还可以要求专家委员会鉴定。其次,对于征收方不评估直接出价的方式,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不是目的,我们只是想要通过诉讼来获得合理的补偿,诉讼能够达到使对方...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