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公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是土地征收工作中非常必要也很重要的步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对征地公告的时间、内容、机关及法律后果等做了详细规定。1、征地公告时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征地公告内容: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3、征地公告的法律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二、未进行征地公告的法律后果:征地公告是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一个必经环节,负有公告义务的政府如果不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将面临行政行为违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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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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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在政府给集体经济组织发放了征地补偿款,这笔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在办案的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以下的问题:土地补偿费该给谁,是留在集体组织账户还是给被征地人?他们各自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的比例该有多少?已经得到土地补偿费的农户是否还可以在下一轮的承包地分配时享有剩余土地的分配权?由于现今的法律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的现实生活中的各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做法不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怎么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有,对于这一部分前,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该实际所有权人所有,集体组织不能截留这一部分补偿款。如果土地被依法转包或出租,由土地的承让人或承租人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费用,原土地出让人或出租人对此不能得到该项的补偿费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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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在政府给集体经济组织发放了征地补偿款,这笔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在办案的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以下的问题:土地补偿费该给谁,是留在集体组织账户还是给被征地人?他们各自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的比例该有多少?已经得到土地补偿费的农户是否还可以在下一轮的承包地分配时享有剩余土地的分配权?由于现今的法律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的现实生活中的各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做法不一。安置补助费该给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所以,对于安置补助费以“谁解决安置补助费给谁”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向不同的主体发放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还包括被征地农户的相关保险费用,以保障失地后的生活水平。(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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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在政府给集体经济组织发放了征地补偿款,这笔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在办案的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以下的问题:土地补偿费该给谁,是留在集体组织账户还是给被征地人?他们各自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的比例该有多少?已经得到土地补偿费的农户是否还可以在下一轮的承包地分配时享有剩余土地的分配权?由于现今的法律对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的现实生活中的各地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做法不一。土地补偿费该怎么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因为被征地根本上讲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本征地的农民实质是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被征,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根据这个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所有,对于土地补偿费具体的分配办法,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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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享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律师提示大家,上述(五)并不是说此种情况下集体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而是指国家此时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问题,通常是征收或者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因素的影响,所以对于补偿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需要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标准,但补偿的一个大原则是“不得低于现有生活水平”。二、集体土地。实践中,跟农民最常见的集体土地主要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个人享有的只是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用地,通常会涉及将其征收为国有土地,此时需要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否则,未经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私自将其用于非农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征收集体土地时,要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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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自己土地性质的方式有很多,除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外,还可以通过一些更加明确或者权威的方法确定自家土地性质。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判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往往是打开征收信息大门的第一步,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土地所有权的信息,明确土地性质。二、依据手中持有的土地证判断。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目前我国核发三种土地证:对集体土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对用于非农建设的集体土地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对国有土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土地证持有人可以看一下自己手中持有的土地证,上面有记载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农民集体所有。三、查询土地档案。《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据此,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查询土地档案判断土地性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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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原地回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和被拆迁人结清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的差价。如果因为老城改造拆迁个人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地区进行产权调换,当地政府应当提供该地区或者就近的安置房,所以老城改造的,拆迁方就应当提供在该地区或者就近的安置房。老城改造一般又包括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这三种情况,每一位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决定后,首先自己要弄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如果属于上述三种的,就完全可以要求在原地回迁。农村拆迁也可以原地回迁:现在我国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分为三种:货币补偿、安置房、批宅基地重建,批宅基地重建,就属于原地回迁,原地回迁一般是指在原地址或就近的位置给被拆迁人新建房屋,一般农村征收面积都是整个村或者更大范围,原地回迁很不现实,例如修路、水库等设施,也有一些村落,有很多空闲宅基地,就应该优先安排宅基地安置。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村房屋拆迁时,拆迁方必须提供“货币补偿、安置房、批宅基地重建”三种方式,具体的安置方式,需要拆迁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拆迁人并没有选择权利。在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有选择权利,如果拆迁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就属于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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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证件丢失怎么办?如果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证件丢了,需要拿着跟宅基地相关的权属材料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合格的可进行补办手续。二、继承父亲的宅基地需要做什么?通过继承上一辈房屋所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有效,应当有司法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三、宅基地转让需要做什么?为了确保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有效,预防因转让产生的纠纷,为了对双方公平,应当对转让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单位可自己选择,产生的费用,需要两方协商确定,不进行见证的,携带相关证件,双方到国土部门进行转让手续办理。四、宅基地权利人去世,需要做什么?原权利人和现权利人如果是夫妻关系的,经过公证其他利害人放弃继承的,妻子可以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提交土地相关证件,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材料。如果夫妻都已经过世,由其中一位子女继承的,经过公证其他利害人放弃继承的,由其子女继承房产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五、证件上信息错误怎么办?如何证件上的信息和身份证、户口簿的信息不一致,需要到村委会、当地公安局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然后变更信息。六、一户多宅,多余的转让怎么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有多余的宅基地可以根据规定转让给其他村民,转让人转让后不能申请宅基地,接受方在本村没有宅基地的,接受了宅基地以后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需要提供宅基地的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件,村集体的转让说明材料。七、已有宅基地还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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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不清楚,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和政府征用。一、政府征地拆迁:一般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规定程序把私有财产(房屋不动产等)列为国有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政府征用大多都是公共利益需求。二、商业征地拆迁:商业征地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处于营利目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把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给予补偿,把房屋拆除,在该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政府征地拆迁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对于补偿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征用大多是公益性目的,所以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商业征地拆迁基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平等、公平为原则,不可强行,拆迁房屋应该给被拆迁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并不是“补偿”,就算拆迁方提供丰厚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拆迁工作也不能进行。在实施拆迁范围上,商业开发基本是一户或者几十户,而政府拆迁范围更广,一般是一个村或者更大区域的拆迁。四、为什么拆迁补偿差距大?因为两者拆迁形式不同,所以就造成同一地区拆迁补偿差距很大,如果是政府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就要根据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定补偿是多少,基本就是多少,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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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许可:每一个企业都应重视自己企业的营业许可信息,必须了解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是在拆迁范围内,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的面积是否一致,现实中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都是分开的,这都是可能导致拆迁补偿低的因素。二、土地性质:了解企业用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性质不同,补偿差异较大,不同性质的土地法律规定不同。三、房屋性质:我国用房性质类型非常多,有住宅和非住宅,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区分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建设规划上分有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合法性又分为合法和违建房,所以企业必须了解自己使用房屋的性质,对于租赁的房子首先要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拆迁方面的条款规定。四、做好统计:每个企业必须提前做好统计,主要是对损失有一个统计,例如:停产停业损失、员工补偿、搬迁以及设备费用等。五、了解拆迁信息:不管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还是企业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都搞不清拆迁项目信息,比较多见的是不知道拆迁主体是谁,到底规划是用于什么目的,只有详细知道了这些情况,才能更好的给出解决对策。六、最后被拆迁人需要聘用拆迁律师,因为拆迁补偿的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又非常庞大的工程,需要律师进行取证、诉讼、洽商等,如果不懂法的人是没法操作,补偿高低,在律师环节很关键。(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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