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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着重被保护的被征收人,往往无法对抽象、复杂对法条加以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们以问答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以让被征收人结合自身情景做出更好判断。1、问: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部门征收,但征收部门没有和我进行任何协商,这侵犯了我的权利吗?答:侵犯了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征收部门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前,未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如果征收部门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按照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如果逾期付补偿款的,还应当支付同期银行利息损失。2、问:征收部门让我签安置补偿协议,但我没见过房屋征收决定,这违法吗?答:违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应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当事人未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对房屋的征收决定以及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程序,直接与被征收人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违反法定程序。3、问:我家的房子只有一半在征收范围里,我可以让征收部门把另一半一并征收吗?答:可以。征收部门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考虑,可超出规划范围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则征收部门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空挂户口,就是本来是个农村户口等情况,然后花了若干人民币买了一个城市的户口,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你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原来户口在单位集体,后来档案调走,只有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上的情况也叫做空挂户。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本条可以知道,空挂户和寄挂户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并不是当然的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和相应的安置福利,只要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是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能够请求相应的补偿份额。(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包括以下四类重点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2、低保户,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4、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四类对象名单组织开展其房屋危险性评定,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和省住建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表》进行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3、无居住房屋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同时进行征收的,应当分别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而不能混为一体。否则,相对人提起诉讼,对未区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而是在一个行政程序中一并征收,且不能提供经过法定程序证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撤销,如撤销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依法确认违法。实践中,这种操作方式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影响。此类案件在当前的征收拆迁类案件中也占有相当比例,成为引发行政争议的一大诱因。对此,无论是行政执法方面还是司法实务方面,都需要引起一定重视。《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存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因此,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就相应存在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两种法定程序,这是由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征收土地的不同情况,分别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建设的建筑,包括以下几类:1、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3、不符合规定的临时建筑。一、认定违章建筑的主体由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两部法律,因此认定主体也主要是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二、认定违章建筑的程序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认为行政相对人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应当组织行政相对人听证,行政相对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使行政机关核实是否存在误认违章建筑的情形,确认存在违章建筑情形的,应当向象行政相对人出具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书,并根据违法的程度不同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如果没有违反城乡规划...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对于安置补偿的落实,律师建议被征迁人: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房屋价值不能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安置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政府不能任意的调换房屋,也不能不顾被征收人原本的房屋价值乱提供房屋,使被征收人吃亏。(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农村土地补偿款的取得:从程序上而言,农民要获得农村土地补偿款实行申请制,如果不申请,就没有补偿。在被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相关征收公告,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所有权人在公告制定的期限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也就是向政府主张自己的权利,申请土地补偿款。如果农民朋友们忽略了这一环节,将导致自己的补偿款没办法拿到,到时会给自己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由于这一步决定了以后能否获得补偿款,各位农民朋友在得知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后,应时刻关注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主张的权利,防止自己被遗漏。从内容上而言,农村土地补偿款包括由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享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项费用均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需要说明的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所有者是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的所有者分为国家和农民集体。城市市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归国家所有,除此以外的农村和城郊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1、违建房屋随着如今农村不断发展,农村的房屋以及土地价值正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农村建房乱象非常严重,国家也不断提出农村建房规定,来解决弄乱建房屋等问题,尤其是对于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以及无建房权限却占据土地强行建房等问题进行清查,这些违建房屋也将会被拆除。2、露天旱厕为了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降低水污染以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各地农村也纷纷在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将原有的露天厕所改造成更加安全健康的排水式厕所,同时还会将农村露天的旱厕等进行拆除,保障农村的生态生活环境。3、违规养殖场养殖污染也是农村污染的重灾区,国家专门设置了“禁养区”来改善各类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同时给地农村也纷纷在开展养殖污染的清理与整治工作,农村的那些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以及违规违法建造的养殖场都将会被拆除,对于遭到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还将会予以处罚。4、无主危房随着大量农民朋友进城落户,许多农村的房屋出现了荒废倒塌,对于这些农村的危房国家正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但是对于那些无主的危房,则会进行拆除处理。(来源:三农八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一,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及其相关规定,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房屋被依法征收时才同时收回。由此可见,在房屋被依法征收前,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属于你的。二,知情权和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无论是国务院590号令还是《土地管理法》都对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有相关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前,都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例如: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必须依法公告,房地产价格初步评估报告也要进行公示。三,确认权在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对未经登记建筑物的调查、房屋征收评估丈量结果应当经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四,参与和发表意见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经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收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五,申请对未经登记建筑物认定权未经登记建筑即无证房,并不是一律不予补偿,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根据590号令的相关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该法第四章对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拆除的对象是违法建筑本身,但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当事人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虽然《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均未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参照《行政强制法》第三章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结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行...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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