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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分类: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二、上述两种补偿协议,我们可以认为,是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首先,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再者,一旦签订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主体不符不签: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某些政府为主导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方为了推动拆迁进度和便于对拆迁事务进行管理,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即拆迁指挥部,在这里工作的人员均是专门针对这个建设项目从相关机构抽调来的,拆迁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单位。拆迁指挥部无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因此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为以后回迁安置带来潜在的风险。被拆迁人要认清究竟谁是拆迁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征收文件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拆迁方通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压低补偿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虽然《合同...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关于拆迁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有着如下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1、“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2、实践中,“以租代征”常见的表现形式如下:(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等。3、“以租代征”违法征地:“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规避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既然这么重要,那究竟是谁才有资格与征收方签订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房屋权利人才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能够生效的条件为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想要生效,那其中就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并且必须由拆迁双方的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而拆迁非出租房屋时,拆迁方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方要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协议。四、标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都应包含什么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2、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低补偿标准,以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4、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则提起诉讼即可)。若对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您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或使您的生产生活遇到极大的困难,诉讼期间,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千万要确认好协议的主体和安置补偿的所规定的内容,比如安置的地点、回迁时间、房屋交付时间、补偿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与相关的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一定要再三确认,如果自己不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建议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以防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不完善而让征收方钻了空子,最后各种推脱理由来敷衍了事。同时,为了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醒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相信与依赖征收方的各种口头承诺。在律师代理的拆迁案例中,存在的此种行为,常常只是一种拖延或安抚,然后拖到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而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想要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那就很被动了。所以,在未看到白纸黑字的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不要轻易的答应拆迁方的各种口头承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方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而被征收人享有的是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土地被征收,那么原则上土地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关于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不能挪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在征地拆迁中最容易被截留的就是征地补偿款,很多村干部为了自己的一点私欲,就私自或是伙同他人截留被征地人的合法利益。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颂,接受监督。比如山东省,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土地补偿款若被截留怎么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征收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其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政府或者县级政府...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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