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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非法强拆如何维权?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二、非法强拆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1、房屋价值的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损坏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此,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一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是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搬迁的,三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强拆必须要满足:一是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二是拒不交地的,三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直接进行拆除的话,均属于违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通常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因此,在此类争议过程中,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便成为了解决争议的首要方案。尽管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中,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一方,但要想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却需要申请人来证明,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或被告,有具体的复议或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属于复议或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且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就应当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值得法律保护的权益。其次,行政机关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这种职责来源既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在双方签订的行政协议中约定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在先行行为中导致其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那么这些要求我们该如何证明呢?首先,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我们是相关行政行为所相应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其次,对于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这些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其公开的政府职责,如果找不到相关的职责文件,也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其主要职责。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还应当证明其曾经要求过行政机关履行该法定职责,比如像一些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申请人直接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复议机关...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在我国,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土地都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才能合法的用地,若没有则可能被认为是违章建筑,被政府强拆。什么是乡镇土地使用权证?1、乡镇土地使用证,就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有了这个证书,土地才会受法律保护,后期遇到各类纠纷,才能很好解决。乡镇土地使用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的来说,乡镇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有了它,土地就会得到合法保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一户多宅、违建房屋等之类的宅基地,将会被国家收回。(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这个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那么,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土地使用税的税率: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1、哪些人需要交: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税。缴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缴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什么时候交: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第九条规定: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3、怎么交: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是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缴税的时候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城市级别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并且,这个税是每年都要交的,一般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1、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另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2、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在拆迁房屋的时候,一般拆迁补偿款就是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实际中,有些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子属于公租房,那么在补偿款发下来的时候就需要承租人跟同住人分割一下。下面就来给大家公租房拆迁了怎么补偿?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以上就是公租房拆迁补偿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3
我们都知道,按照婚姻法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要进行财产分割。要是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在拆迁之后,离婚时也要分割拆迁补偿款。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离婚的时候刚好拆迁的话补偿款应该怎么分?  1、离婚时房产是归为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拆迁补偿款还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产所有权人作出的补偿,房屋同住人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所以,你要确定你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首先就得确定你们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其实跟一般的夫妻财产分割一致。  2、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要是对方全部私吞你的补偿款的话,那么你可以及时追回。  但是,这里平均分配还需要注意一下地是,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所以,可能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可能就不是所谓的五五分了。  3、离婚时房产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算是拿到法院那去,一般是会按照你们夫妻共同房产来分。  以上就是离婚的时候刚好拆迁的话补偿款分割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问...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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