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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征地拆迁主体:拆迁方(征收方):指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单位,即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地拆迁中,征收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是开发商、村委会等其他组织或个人。被拆迁方(被征收方):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二、哪些是国有土地,哪些是集体土地?明确土地性质,则在征地拆迁中,可恰当确定补偿的参考标准和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发生如下改变的原集体土地,也属于国有土地: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全部移民安置;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铁路和公路沿线已被征收的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乡(镇)村集体被国有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兼并后。集体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与经营。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管理和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对于集体土地的分配,村民具有参与权、知情权。三、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更新时间: 2018 - 07 - 31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契约或者协议等。(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付房屋和支付购房款的证据;2、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3、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未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的证据;4、出卖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5、出卖出租房屋的,提交提前通知承租人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6、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的证据。(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1、租赁合同、协议;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三、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共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二)房屋产权证以及通过继承、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证据;(三)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据;(四)改建、扩建、新建或者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交报建、审批、施工的证据;(五)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
更新时间: 2018 - 07 - 31
农村土地流转,不同于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是在农村集体范围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进行双方之间的流转。其用途,一般,仅限于使用在农业用途。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实施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其用途,是国家依据城市建设、及公益事业的需要。一、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包括:(一)宅基住房:如农民的宅基地,被置换成了城市发展用地,而农民在城里获得了一套住房,即农民放弃了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二)股份合作:村里依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以民主原则统一管理,。(三)土地互换:是指农民之间,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四)土地出租: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出租给承租方(如土地承包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出租的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由承租、出租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五)土地入股:是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土地入股的前提,是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七)资料归档。(...
更新时间: 2018 - 07 - 30
简单的说,棚改、危改、旧改,都是属于广义上的“旧城区改造、改建”范畴,是其的不同叫法或者包含的分项。在法律均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旧城区改造,多是针对城市中老旧房屋。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程序,应依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由市、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城中村改造,多是针对城市中的村子。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需具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征收批准文件,由国土部门予以公告。房屋作为地上物,一并征收。由县级政府,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二、对于补偿方案,被征收人要看清、看懂协议内容,且不接受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方式,都是: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旧城区改造,其补偿标准中:货币补偿,应按照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时,其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安置房补偿,需达到“拆一还一”。在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征收。而在城中村改造中,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但因城中村,多是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原则上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进行房屋征收,必须走法定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予以拒绝。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原则,都应是:先补偿、后...
更新时间: 2018 - 07 - 27
一、报批、审批机关: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是由县级以上政府报批,至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法律依据,体现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征地拆迁,都属于政府行为,开发商、或个人征收的情况,无疑是违法行为。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批准之前的知情权:包括,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行政机关征地拆迁,是有报批、才有审批。征地批文应公开、透明,被征收人应能通过征地批文,了解征地的所有信息。现实征收的状况,若与批准文件不符,则行政机关,或存在征地拆迁违法行为。而违法表现,常是体现在少批多占行为。二、土地房屋调查确认:      需要所有权人、国土资源局、村委会三方签字,且三方应人手各一份。法律依据,可参见“《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三、关于征地工作程序”。法律赋予了,土地房屋确认权。三、批准后的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应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法律依据,体现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五条中。 ...
更新时间: 2018 - 07 - 26
(原标题:农村开荒地将“强制收回”?这些问题要清楚,一类土地将无偿收回)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开荒土地应该如何处理成为农民朋友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近些年许多农民分得的土地过少,大部分农民都将农村荒地开荒进行农业种植,而这些土地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农民朋友擅自开荒的土地,由于没有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而擅自开荒,开荒土地的农民朋友根本就没有获得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使用权,所以根本就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工作,甚至许多开荒土地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将会被农村集体“强制收回”!当然农村集体组织并不会盲目的收回农民朋友擅自开荒的土地,目前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虽然农民朋友擅自开荒的土地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但是考虑农民朋友实际的开荒成本以及切身利益,这些擅自开荒的土地,虽然不能够进行确权发放土地确权证书,但原则上还会交予开荒土地的农民朋友继续种植,只有当农村集体为了当地农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撤村迁移等情况停止使用开荒土地时,才会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目前国家对农民擅自开荒土地收回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有偿收回:即在征收农民朋友擅自开荒地土地之后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一类情况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组织由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开发等需要占用农民朋友开荒的土地,此类情况之下会予以农民朋友一定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即使农民朋友擅自开荒土地,国家也会保障农民朋友在政策范围内开荒的土地权益,在土地征收时,会给予农...
更新时间: 2018 - 07 - 26
(原标题:农村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房屋拆迁,是征收农村的集体土地时,将房屋作为附着物进行征收、补偿。国家对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按照当地的标准进行。但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农村房屋拆迁,不能使村民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降低。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拆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地方,首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同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所谓“迁建安置”是指政府重新给农民划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但对于农民来讲,住楼房导致其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尤其是年纪大的农民,在老房子里生活了大半辈子了,平时自家的院子里种种花草,养养鸡鸭,现在却要搬离,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的,就更无法接受了。二、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选择纯货币补偿,通常是补偿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可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区位补偿价格。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是指当下重建房屋所需要的钱。但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房价颇高,按照成本补偿房屋显然不能满足农民居住生活所需,因此对于这种房屋,可以参照类似房屋的市价进行补偿。三、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选择房屋置换的,以合法的房屋实际面积和房屋安置面积按照1:1的较低比例进行安置。值得注意的是1:1是较低标准,换句话说,如果房屋置换比例低于上述比例,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实上,实践中高于此比例的也很常见。(来源:土地和...
更新时间: 2018 - 07 - 27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相关情况,通过户外LED屏宣传栏、手机APP、触摸查询机、电脑等一定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一些村不把村务公开当回事,比如村务公开内容不完整、避重就轻,村务公开平台建设不与时俱进、形式陈旧,村务公开时间没规律甚至常年空着,村务公开工作缺乏经常性和规范化,致使村务公开栏成了“假把式”“花架子”。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对村务信息公开的需求将更多、更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村务公开平台,要按要求保证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监管,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形成推进村务公开的合力,使村务公开平台真正成为群众监督村务、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阵地。被拆迁人申请村务公开,村委会不予公开,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时,村民的救济途径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因村务公开纠纷,村民一并请求有关单位对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属于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监督职责...
更新时间: 2020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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