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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什么是“非法拆迁”?非法拆迁,是指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二、被拆迁人,遭遇非法强拆后,可获得的赔偿,包括:(一)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是确定了,应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采晴)
更新时间: 2018 - 08 - 10
一、“程序正当”原则,其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原则。拆迁时,这些房屋拆迁的程序,被拆迁人应关注:(一)调查核实:拆迁方,在收到征地批文后,应先要到相关部门(如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入户核实。(二)逐户走访:拆迁方,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进行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三)编制拆迁计划: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国家及地方拆迁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形式。(四)申请拆迁:拆迁方,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当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行为。(五)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公布: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六、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当地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补偿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七)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方,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与期限内,实施拆迁。二、被拆迁人的权利:(一)依法获得安置和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自由协...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9
征收拆迁中,只有被征收人的定义,得到明确,才能理清,房屋征收与法律关系。通常,合法的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对实践中,存在着的房屋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情形,法律上,应如何处理?(一)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被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被解除的:       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屋承租人予以安置或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若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能达成协议的,则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而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二)补偿对象,应如何界定?在征收时,对于被征收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原则上,补偿对象,应为房屋产权证上实际产权人。对于有证据能证明,房屋实际产权人即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的,其是因合法事由,而非即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补偿对象,应为房屋实际使用人。(采晴)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7
一、决策民主原则:房屋征收、补偿中,对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征收事项是否符合公益、征收范围的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如何进行补偿安置等,都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度,应听取与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建议。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政府要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二)旧城区改建特定情形下需要举行听证会。(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四)评估机构的确定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等。二、程序正当原则: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应合法、合理、正当。征收方在房屋征收中,对法定程序,须严格遵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须依法保障。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一)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制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赋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决定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等。三、公平补偿原则:补偿应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全体被征收人,适用的标准统一,不应区别对待。房屋征收,目的是出于公共利益,对被征收人,应视为其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其基本的法定利益,不能被损害。公平补偿原则,其体现为:(一)对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享有选择权。(二)对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作出了规定。(三)被征房屋的补...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3
你在什么时候,会感觉这个世界特别不公?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一名北京的员工,在公司回家的路上,看到同事发的照片说自己家拆迁分了700万。而她,此刻拖着疲惫的身体挤地铁,需要两个小时才能回到家。那一瞬间,突然很难受,同事触手可得的北京房子,可能是她一生都完成不了的愿望。“世界真的好不公平啊。”她最后这么说。是的,世界本来就不公,同样一个片区拆迁,大小差不多的房屋,有的人能补偿三四百万,有的人却因为被认定成违建而不予赔偿。究其原因,只是因为被征收人不是很了解拆迁相关政策,面对拆迁时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来争取合理的补偿。接下来,万典律师独家揭秘,为各位被征收人详细介绍,拆迁维权的“三板斧”!第一板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实际征拆过程中,一些地方对征地拆迁中应当向被征收人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是遮遮掩掩,对被征收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相关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稀里糊涂就被征收了,当回过神来,却发现手里都是听说东家补偿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没有有效证据,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多被征收人面临的维权困境。因此,当面对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地,是否获得了审批,批复征收多少土地等情况,才能顺藤摸瓜,找到维权的关键点,而要搞清楚这些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手段。至于如何申请信息公开以及应申请哪些内容,可在以下文章中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3
一、拆迁方,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支付的补偿金,包括:(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而确定。二、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三、具体补偿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对此计算标准,需要注意:若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2
征收拆迁,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一、征收拆迁,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法律依据也是不同:(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其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其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法定了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拆迁人可自由选择。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征收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即保障被征收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是对补偿标准的原则性规定。(一)置换补偿:在实践中,常以“1比1.5”居多。(二)货币补偿:为不低于周边新建、同用途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三、实施拆迁,拆迁方,须满足的四个条件:(一)须要出具政府批文:拆迁方,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征地文件。对于拒绝出具此文件的拆迁行为,被征收拆迁人可拒绝拆迁。(二)须提前告知被征收拆迁人:任何拆迁,在拆迁之前,都须提前告知被征收拆迁人。对于拆迁的用途和意义、补偿的范围和补偿的相关方式,在公告内,应清晰告知。对于未征得被征收拆迁人同意的拆迁,被征收拆迁人可拒绝拆迁。(三)须明确补偿标准:拆迁方,必须向被征收拆迁人、说明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并且,应得到被征收拆迁人同意。对于补偿不合理不公平,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则拆迁方,不得强制拆...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1
一、征地拆迁主体:拆迁方(征收方):指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单位,即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地拆迁中,征收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是开发商、村委会等其他组织或个人。被拆迁方(被征收方):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二、哪些是国有土地,哪些是集体土地?明确土地性质,则在征地拆迁中,可恰当确定补偿的参考标准和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中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发生如下改变的原集体土地,也属于国有土地: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全部移民安置;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铁路和公路沿线已被征收的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乡(镇)村集体被国有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兼并后。集体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与经营。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管理和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经营。对于集体土地的分配,村民具有参与权、知情权。三、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更新时间: 2018 - 07 - 31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契约或者协议等。(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付房屋和支付购房款的证据;2、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3、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未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的证据;4、出卖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5、出卖出租房屋的,提交提前通知承租人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6、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的证据。(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1、租赁合同、协议;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三、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共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二)房屋产权证以及通过继承、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证据;(三)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据;(四)改建、扩建、新建或者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交报建、审批、施工的证据;(五)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
更新时间: 2018 - 07 - 31
农村土地流转,不同于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是在农村集体范围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进行双方之间的流转。其用途,一般,仅限于使用在农业用途。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实施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其用途,是国家依据城市建设、及公益事业的需要。一、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包括:(一)宅基住房:如农民的宅基地,被置换成了城市发展用地,而农民在城里获得了一套住房,即农民放弃了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二)股份合作:村里依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以民主原则统一管理,。(三)土地互换:是指农民之间,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四)土地出租: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出租给承租方(如土地承包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出租的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由承租、出租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五)土地入股:是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土地入股的前提,是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七)资料归档。(...
更新时间: 2018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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