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拆迁不是大家想的那样简单,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扩宽道路、建设高铁、高速、轻轨等),明确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是土地的话,征收人就需要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获得批准后就会进行公告,征收人要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如何判断,要拆迁的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呢?一、什么是“拆迁红线”?“拆迁红线”又称拆迁红线图,是指在拆迁划定范围内规定拆迁范围示意图,一般是拆迁部门经过审批、决定、勘测、测量之后针对于要拆迁区域所划的标志线。红线之外的,拆迁部门不能强制要求拆迁,并且拆迁的机率也不大,因此,“拆迁红线”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你家是不是会拆迁和补偿。对于被拆迁户来说,被划红线有一种难以言喻的幸福,就像买双色球中奖了一样。但是相信绝大多数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并不知道“红线”到底是什么?家里为什么会被划“红线”,反正就知道被划“红线”之后,家里房子会被拆迁,然后就有赔偿了。二、如何判断我家是属于“红线”范围内呢?专业的技巧这里暂时不说,主要教大家使用老百姓比较容易接触到的方法。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最容易接触到的文件就是《拆迁公告》或者《征地公告》,那么我们如何运用这一公告去看一看我家是不是属于“红线”范围内呢?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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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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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期就有当事人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了一部分,问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是好。律师指出,征收补偿的目的就是保证被征收人在征收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且有长远生计。但如果补偿款不全额发放到被征地人手中,那么则会影响被征收人生活。那么村委会这样做,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碰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维权呢?这里王律师先带您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组成以及分配原则。一、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组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合理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代表着其就有权对补偿款进行处置。因为法律规定村民是有权对费用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的。关于征地补偿的分配,不是村委会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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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由于被征收人在外打工、出差等原因,没能及时看到征收公告,轻则错过申报自己土地权利的时间,甚至自己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都不知道。有很多拆迁户认为征地拆迁中的公告没有实际用途,还有好多拆迁方都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那么征收公告到底用什么作用呢?《征收公告》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不可或缺,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应当载明: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公告的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征拆方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征收公告,拆迁户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公告的,被征收的集体、百姓或其他人员有权利要求其公告,并且有权拒绝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等,虽然看似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程序,但是也是法律规定不可缺少的程序之一,对于拆迁户来说,如果没有公告程序,就失去了知情权,我们要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告,对方拒绝公告相关问题或不能提供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解决。公告张贴地址应在征收范围内,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市县应通过门户网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其他媒体传播途径,进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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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期有当事人来电咨询,说征收方替政府给村子修路,所以补偿的标准不会跟其他的征地拆迁一样,整体标准会低一些....。征收方这样说听着是挺有理的,毕竟为村里修路,钱都花在为村里人服务的公共项目上了,村里人少拿一些补偿也无可厚非。但是在法律上可就不是这样的,被拆迁人很可能已经陷入对方的陷阱里了。这里万典律师就给大家揭露一下拆迁方常用的那些套路。千万别再被征收方给忽悠了。一、用政策当挡箭牌在征地拆迁中,当被拆迁方质疑不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时候,拆迁方就开始拿出政策来当挡箭牌了,比如“政策是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是按规定办事”之类的,企图用政策蒙混过关,确实,当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具体政策,但是政策不能大于法律,如果拆迁政策不合法不合理,那么被拆迁方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用拆迁奖励当诱饵当被拆迁方面对拆迁补偿犹豫不决的时候,这个时候拆迁方便抛出了新的“诱饵”,“你今天不签订协议,明天奖励就拿不到了”之类的,开始用拆迁奖励当诱饵,软磨硬泡,企图击溃被拆迁方的心理防线,在被诱饵迷惑不理智的情况下草草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才是重点和关键,可不要丢了芝麻捡了西瓜,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三、拆违代拆迁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经常企图“拆违建代拆迁”,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无证房屋都统一认定为违建,然后以此来给被拆迁方造成心里的压力,逼迫被拆迁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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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遭遇强拆时,即便是违法强拆,我们也应该理智维权,绝对不能“以暴制暴”或以自己的生命相威胁。我们应当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制止拆迁,进行取证,决不可采取直接的正面冲突,若发生肢体争斗,被拆迁人极易受到伤害!但如果报警后警察迟迟不作为该怎么办呢?首先,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在实际中,很多派出所并不能有效解决强拆状况,所以我们报警之时,一定要进行录音。还要记得索要出警记录的回执单。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强拆报警,警察不理我们如何处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义务。警方不作为视不履行该义务,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复议他们或起诉他们的行政不作为。这个时候我们的报警录音和报警电话记录就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不法分子强拆打人事件,如遇警察不作为,我们亦可拿起法律武器复议、起诉其不作为违法来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最宝贵的人权!拆迁的强制执行一般分两种情况:司法强拆,由政府将被拆迁房屋的情况交给法院,由法院裁决强制执行。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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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农村宅基地征收及其上房屋的拆迁无疑是整个征地程序中对农民权益影响最直接、最现实的部分,多年来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面临征收补偿时,都会有哪些因素影响补偿利益呢?本文,在万典律师就一口气都告诉大家。一、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相关政策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三、宅基地上房子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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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往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征地和拆迁需要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补偿。而征地拆迁过程是受到严格的法律要求的,听证就是法律赋予我们被拆迁人非常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什么是听证?在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有哪些作用?被拆迁人如何利用听证进行维权?万典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听证在拆迁维权中如何发挥作用,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听证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行政相对人一般而言指的是被征收方,因此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自己享有听证的权利。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征地拆迁听证包括的内容如下:(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如何利用听证维权?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举行听证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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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那么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吗?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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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相关的诸多问题中,大家问的最多的、也是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就是户口在征地拆迁中的影响大吗?比如,拆迁前迁入户口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的多少是否与户籍相关联,等等。其实这些问题没办法一概而论,征地拆迁涉及到方方面面,遇到的情况也千变万化,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也不完全一样,还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但是在大的方向上,肯定是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今天我们整理出在征地拆迁中,与户口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户口对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影响吗?有影响。《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是有规定的。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具体来看,征收补偿是否受户籍影响,还与土地类型相关: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与户籍关系不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补偿与户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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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2日国家发布的2022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指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其中在耕地建设保护方面,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硬举措: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严格限制,严厉查处违规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等等国家这一系列的措施,说明了对农村基本农田加强保护的决心。2022年进本农田依然是征收方不能轻易触碰的红线,违法征收可能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处罚。有些农民朋友会问,基本农田都包括哪些土地,我家的棉田、油田算不算基本农田?我们先来解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基本农田?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又可以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所以绝大部分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基本农田征收条件那么既然是永久农田,是不是永远都不会被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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