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征收补偿阶段,征收方主要有哪些活动?在这一阶段,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则会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再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2、被征收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在这一阶段,被征收人首先有签或不签协议的自主选择权;其次,在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补偿决定予以公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对于补偿决定的内容享有知情权。3、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什么维权措施?补偿阶段是整个征收的后半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收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即,《补偿决定》作出之后,被征收人如果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房屋将会面临强拆。因此,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务必自知道《补偿决定》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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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地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一、组织论证的部门、内容和形式是什么首先是组织论证的主体:实践中一般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除此以外,一般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其次是论证的内容,以上部门要对需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等。最后是论证的形式:《征补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采用书面论证或是举行论证会的形式。二、能否就征收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三条可知房屋征收公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二是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是征收补偿方案权利的告知;四是其他情况。据此可知,第三项内容涉及征收补偿方案,再联系《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原告资格的必须是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首先,该补偿方案是对征收补偿安置事项作出的处分,必然会影响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次,被征收人作为行政相对人理应属于原告。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三、征求公众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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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评估:房屋价值评估的重要流程可以总结如下:确定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时点——选用评估方法——实际评估——评估结果与报告——异议与疑问处理。房屋价值评估中被征收人有哪些法定权利?在这一阶段,被征收人享有很多法律权利。一是可以参与选择评估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二是被征收人有对评估报告提出疑问并获得解答的权利,也有对评估结果表示异议并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二、律师建议:这一阶段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一)如果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征收方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未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而进行选择,被征收人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申请撤销评估报告。(二)此外,评估时点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如果评估发生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或之后,很可能影响到房屋价值的确定,从而影响补偿数额的确定,因此如果评估时点存在错误,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维权。(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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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术语“风险代理”之先打官司后付费民众提出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就是法律层面的风险代理,所谓的风险代理是指在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若败诉或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回报;若执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因为这种方式对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二、风险代理的“风险”在哪里听了对“风险代理”的解释,民众心里可能会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吗?如果您仅仅这样想,就简单了。“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师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但您忽略了打赢也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二是“风险代理”对被征收人也有风险,如果律师一分钱都没有拿您的对于最后的结果您也不能说什么,毕竟您什么都没有付出,如果最后您的补偿额并没有提高,律师费相当于您可能损失的补偿额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对该解释仍然不能够心悦诚服,请接着往下看。三、民告官“风险代理”是违法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为征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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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允许强拆?强拆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对于这些问题,法律都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仍有某些征收部门知法犯法,在征收过程中实施违法强拆行为,侵犯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形下,被征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一、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在《国家赔偿法》中,对申请赔偿的时间、程序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申请人需要了解的主要是以下几点:二、申请书怎么写?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此外,法律也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三、申请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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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目前对小产权房的概念形成主要是相对于“产权房”而言,小产权房指的是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进行违法建设,并将土地用于住宅开发时形成的房屋;(2)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造,卖给非军人的房屋;(3)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照相关规划建造的,具有产权纠纷的房屋。二、购买小产权房有何风险?购买者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只具有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有商品房应有的法律性质,小产权房购买者没有小产权房的房屋产权,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出售房屋后,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完成产权过户,若出售方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卖给第三方,以达到“一房二卖”的目的,购买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质量安全难以保障:一些开发商在建造小产权房时,由于没有监管、验收等环节,为了赚钱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在房屋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但房屋质量和后期维修难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也容易出现问题。一旦出现房屋纠纷,购房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进行维权,只能自担损失。面临被拆迁风险: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造、违法用地的房屋,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风险,购房者可能会陷入既无法取回房屋、也无从索回购房款的局面。同时,在国家出台征地拆迁方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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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征收方主要有哪些活动?在征收决定阶段,征收方的主要活动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被征收人有哪些法定权利?在这一阶段,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此外,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权知道征收决定的内容。这一阶段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什么维权措施?在这一阶段,被征收人的维权策略可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判断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征收方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实际上却征而不用或者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停止征收行为;(2)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政府未依法进行公告或者公告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要求,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3)这一阶段还处于征收的早期,矛盾和纠纷可能还没有凸显出来,此时被征收人还应做到尽早保存证据、收集证据,防患于未然。具体而言,对于收到的政府文件,或者政府张贴公告的文件都要一一保存起来,对于政府在征收中的违法行为,也要注意进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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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店铺的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符合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即:(一)承租人具有合法营业执照;(二)承租人正常纳税;(三)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四)租赁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承租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则在拆迁过程中可申请获取搬迁费、人员遣散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二、拆迁人不与承租人谈补偿问题怎么办?如何维权?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若遇上拆迁方以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拒绝与承租人谈补偿问题时,承租人应当积极维权。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承租人应当在房屋所有权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时,先向拆迁部门主张权益,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被拆迁方和拆迁方之间的谈判过程中,给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施加压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承租人可提起诉讼,通过设计连环诉讼、组合诉讼的方式,此类诉讼方式比较复杂,因此承租人应当尽早准备证据,并积极寻找专业律师帮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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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有时拆迁方为了效率会忽视居民在房屋拆迁中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导致很多拆迁户感觉不合理,心里不满而又委屈,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的何种具体权利被侵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了解拆迁户在征地拆迁中享有哪些权利。第一,提出意见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此,被拆迁人在公布之日起30日有权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同时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第二,知情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三,评估机构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据此,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如果众多被拆迁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等方式来确定。第四、安置方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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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盖的房屋能否拿到补偿款?偷盖的房屋能否拿到补偿款,这需要依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盖房子的时候,没有获得相应的审批手续,且已经超过了户主前期所申报文件的面积数,则其加盖的房屋很可能被认定是违法建筑,将很难拿到补偿款,这样的话,前期为了加盖房屋所花费的各种原材料的费用也就等于白投入了。2、为拿到高额补偿费“假结婚”的行为可取吗?在一些农村地区,有些人为了拿到高额的拆迁补偿款采取了“假结婚”的方式。比如,前期男方跟女方签好协议,规定若拿到钱后,男方支付女方一定费用并离婚,但是未考虑到一旦结婚,双方就是合法夫妻,那么一些婚内的半强迫式性行为能否受到保护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况且,其为了拿到补偿款而签订的“婚前协议”在法律上也是难以认可的,因而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甚至涉嫌违法犯罪。(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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