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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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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省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01基本案情张xx系浙江省温州市xx区居民,在当地拥有房屋,经核准分别取得国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2019年4月4日,被告xx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张xx的房屋位于上述项目征收范围内。因协商不成,张xx未与任何政府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12月16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随后于2020年12月30日未经通知即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了张xx的房屋。张xx认为区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就实施暴力强拆,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管众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02行政诉讼万典律师介入后,协助张xx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张xx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证据,律师认为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不容置疑,具体理由如下:1.被告未保障原告任何陈述申辩等权利,也未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程序,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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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28
点击次数: 30
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禹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系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为响应国家政策,上诉人通过土地租赁在乐都区xx村使用集体的撂荒地建设了养殖场,用于生猪养殖,占地面积共5.8亩,其中猪舍建筑面积共计1800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共计186平方米,并建有围墙(长约260米,高约2.4米),还有化粪池、蓄水池、尸体处理池、自动饮水装置、自动投料设施,该养殖场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属于海东地区农牧局、当地畜牧局监管、中央资金扶持的项目。2019年7月16日夜晚11:40左右,被上诉人海东市乐都区xx镇政府在未告知上诉人理由、未征得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突然组织人员直接将上诉人养殖场的部分围墙及部分房屋强制拆除,后又于次日(7月17日)拆除了上诉人养殖场的剩余围墙及建筑,经过两次强拆,上诉人全部养殖场及相关设施全部毁坏,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损失惨重。一审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筑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挽回损失,上诉人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崔建禹(实习)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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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25
点击次数: 34
申请人胡xx、刘xx等四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枣庄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胡xx、刘xx等四人均在山东省枣庄市xx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20年6月20日枣庄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枣庄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材市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申请人的房屋均在被征收范围内。因申请人认为自家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但政府征收部门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实属不合法,要求查看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并给与解释,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征收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故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8月27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xx等人作出涉案《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申请人于2020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案涉房屋,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后又于9月3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上述文件均通过张贴的方式予以送达。刘xx等4位申请人收到消息后,经过一番协商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吕磊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代理案件后立刻就《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诉讼中,被申请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复议万典律师认为该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行为程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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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19
点击次数: 36
原告左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省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左xx系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居住。2020年8月3日被告xx区政府作出【2020】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2号征收决定”)。该决定载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xx区政府研究决定对xx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签约期限为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后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3个月。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原告左xx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原告认为其房屋不属于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而是新建成片开发的高级小区、配套完善、设备齐全,另外此次征收政府确定的补偿价格偏低,大多数被征收人不满意,无法达到公平补偿,于是左xx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左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冯律师代理案件后,首先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府等多个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查取证。经过冯凯律师的调查发现,此次征收xx小区改造项目未办理立项审批手续,也没有办理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符合征收条件。之后左xx向湖北省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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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14
点击次数: 38
原告董xx委托代理人:隗xx(原告妻子)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1案情介绍原告董xx系河北省保定市xx村村民,在村中有合法宅基地一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建筑面积约700平米。2015年开始,原告所在片区由开发商进行拆迁,没有有权机关作出的任何征收土地批复性文件。因拆迁手续违法且拆迁补偿标准极低,开发商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原告搬迁,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原告与开发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8月31日,原告收到当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规划局”)下发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董xx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坐落于征收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清空并拆除,交出已被征收的土地。02委托万典董xx一家人认为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严重违法,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管众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后,认为被告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决定书作出的前置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决定书内容认定事实错误。涉案决定书中称原告宅基地面积为543.29平方米,被告认定的宅基地面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原告宅基地至少占地600平方米,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款,也未收到任何明确补偿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称补偿到位与事实不符。二、被告征收不是为了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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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05
点击次数: 33
原告田xx代理律师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巩义市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田xx系河南省巩义市某村村民,其父亲曾经经营前门饭店,后来又申请占用前门饭店后面的一块土地,并盖上了四层楼。2020年6月19日当地镇政府对田xx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20年017号),该通知书显示:经查田xx所建房屋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田xx3日内自行拆除所建房屋。田xx认为自家房屋建造多年一直都在居住,无证的情况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且镇政府单单以房屋无证为由就要限期拆除房屋,实在是违法,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肖以荣、纪峥(实习)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镇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书》被确认违法。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但是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诉讼过程中,2021年4月7日,被告镇政府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遂依法向巩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河南省巩义市xx镇人民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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