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说清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权属状况。征收项目一开始,房屋征收部门就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些能够影响甚至是决定最终补偿结果的关键信息,都是征收维权律师需要第一时间掌握的。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究竟是谁,它的准确地点位置在哪里,是住宅、厂房还是商铺,建筑面积是多少,其中多少面积是证载的、一开始就有的合法部分,多少是无证、加盖的部分……被征收人首先要说明这些关键信息,律师才能对案情作出准确的初步判断。而这其中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最为重大的无疑是权属,因为征收行为只针对与被征收人,也就是房屋、土地的所有人,只有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合法的权利可以主张,后面的维权才能有的放矢。第二,说清征收项目的情况尤其是各类公告的内容。根据590号令的规定,一个合法的房屋征收项目要有“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也就是常说的暂停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多种公开的文件,许多项目还会散发印制精美的补偿安置方案手册。这些能够介绍征收项目情况的资料,被征收人要有意识地收集好,律师看了这些材料才能快速了解项目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点。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出具了调查登记、房屋面积认定等材料,或是已经申请了部分信息公开,这些材料也要一起整理好,带给律师查看。什么都不带就空着手去见律师,往往是很难说清自己遭遇的问题的。第三,说清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诉求。有些被征收人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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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知与行政决定,系两种性质、程序、效力存在显著差异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从性质上看,行政告知本质上是一种通知,是行政机关在实施效力性行政行为前,应当作出的程序性声明,其目的是提醒行政相对人可能需要面对的行政行为;行政决定则是行政机关公权力的外化,其直接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满足可诉行政行为的要求。(二)从程序上看,行政告知一般为行政决定的前置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告知是可有可无的。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即说明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笔者以为,此处“告知”应为书面告知,即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对行政相对人所要面临的行政处罚类型、原因、处罚措施、听证权利等内容进行说明。(三)从效力上看,行政告知并无行政法上的效力,而行政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行政告知的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和取消而无确定力,行政告知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无拘束力,行政告知行为理论上不产生需要遵守或服从的有效行政行为而无公定力,亦并不使行政主体产生行使行政手段的权力而无执行力。综上所述,行政告知与行政决定存在实质上的不同。(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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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公告的形式,是书面张贴: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常情况下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方式张贴公示,告知众人。张贴公告应当尽可能在被征地农民经常聚集的公共活动地方进行,张贴不限于一份,要尽可能在多个点张贴。张贴之前可以召开相关会议,先让群众事先周知,但不能简单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小组大会、甚至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在会议上宣读替代书面张贴。(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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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户区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四类。有相当一部分即人们常说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既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及质量,也有效的带动了投资消费和去库存。一直以来棚户区改造是非常受关注的,各个地区大力推进棚改事变,累计下来已经有1亿多棚户区住民“出棚进楼”了。二、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讲就是要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二)产权置换。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这种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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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登记的建筑及空地也要补偿:房屋和土地居住使用了多年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权利证书的,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而房屋土地没有权利证书并不说明其就是违法建筑,所以不能不给补偿。(二)参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在拆迁过程中,大多数拆迁纠纷是因为补偿少或是因房子质量有问题而产生的。补偿标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征收补偿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参与到其中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后,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政府应该组织听证,及时修改补偿方案。参与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拆迁方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启动法律追责程序。(三)注意安置房的质量:有些房地产公司只把功夫放在商品房上,而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商品房不仅优先建设,优先出售,先行入住;而且设计优、质量好。而那些回迁房却数量不足,质量差、配套更差。国此,被拆迁人遇到安置房有问题的要及时的提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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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城市发展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是必要的。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一系列建设,如无征地建设。住房,即小产权房,国家建成后,是商品房。前款分别提到“征收”和“征用”两个词。许多人被这两个词弄糊涂了。百度在搜索过程中,大量律师解释了征收与征收的区别,认为征收应当改变,征收不变。说真的,这些人自己并不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笔者认为,征地与征收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更何况变性人的不变性问题,可以查阅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必须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是在征用不动产(如土地)和征用大规模基础设施时使用不同的术语。征收和征收都涉及产权转让。所谓的“征款”是指征用。当谈到土地,另一个词经常被使用:占领。征收与占用本质上是不同的,一般是指建设国家临时占用的某一片土地、某一空间,使用后是为了恢复原状和归还,被占土地的性质和产权没有改变。无论是被征用还是被占用,被征用方都有权从国家获得相应的赔偿。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国家征用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土地就变成了国有的,一般不可能变成集体土地,国家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集体。请注意,这是对村集体的补偿,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指所有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土地补偿给予集体,村委会通常必须保留一部分资金用于村组织的运作。其余资金由集体分配给村民。至于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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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包括自建房的补助、宅基地的补偿、附着物的补贴。只要退出宅基地,还能够获得2万元的奖励金,到城市里买房还能够享受优惠、子女教育还能够享受一笔补贴。这些都有着误导人的倾向,毕竟宅基地的价值本就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二、不同地区的宅基地有着不同的价值,就算是同一个地区相邻的两个农村之间,补助也不会相同,甚至连同一个村子的补助标准都不同。就拿拆迁补助来说,比如说外公的家乡,他们是村4组,在5年前就已经拆迁了,房屋拆迁后只是搬到了镇区。而隔壁村5组的去年才拆迁,安置的地点则是在县城里。县城的房屋在7000元以上,镇上的房屋3000元以下,可见这宅基地的价值差距有多大。三、宅基地价值的多少受到地区经济、地理位置等的差异,不同的地区退出标准不同。而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补助标准为多少,也不可能去统一协定,毕竟各地区的经济差异化很明显。比如说上海市的城郊农村宅基地价值相比西部城市的农村高出很多。同一个城市中,距离县城的远近,那补助标准又会不同。准确来说,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去规范宅基地的退出政策。四、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不同,退出后享受到的福利也有所不同。比如说山东平度地区,如果农民退出宅基地,可以享受到10元/㎡的商品房购买补助。安徽宁国,退出宅基地可获得4-6万元/亩的补助。重庆垫江可获得12万/亩的宅基地退出补助,而福建晋江的农村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助的,在买房上可以优惠在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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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土地征收的国家补偿标准:关于土地征收的国家补偿标准,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利用等诸多因素。我所居住的城市是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但其立场却相对落后。在不同的地方,如位于城郊的地方,补偿的方式差别很大。所以一些地方已经采取了一些缓解措施,比如为无地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帮助村民安排就业等等。二、征用的农村土地补偿主要有哪些?土地补偿的形成。农村土地补偿通常是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用,工厂补偿和赔偿内容在地上。土地补偿,更不用说,占最大份额的补偿;植物补偿是指在土地上种植庄稼、树木和其他作物,通常按照收获几次相同面积的土地价值的计算,补偿内容的地面临时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和其他补偿的对象,根据实际对象,折扣计算。实际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以上都是征地情况,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可以参照征地情况进行类似补偿,但补偿标准要低得多。总体而言,一个地方的集体土地被征用,无论如何,作为一个被征地的农民,很有必要通过知道国家补偿了多少,分配计划是什么,以及他能得到多少,来保护他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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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国家需要:国家在发展城市时,为扩展需要难免会征收乡镇土地,比如修建公路、公园、铁路等都是需要土地的,所以国家会按照征地审批程序合理收走农民的宅基地。情况二、违章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部分乡镇的房屋都超出宅基地面积,甚至有的人改变用途在上面建厂再卖给城里人,而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建出的的建筑也是违章建筑,所以国家会按照要求依法收走。情况三、一户多宅: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家庭有好几处宅基地,有的好几家才有一户住宅,所以为了很好的利用宅基地,我国实行了土地确权,并对多出来的宅基地进行回收,严格依照一户一宅原则。不过,因分户、继承等出现的一户多宅不会被收走。情况四、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且未恢复使用: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落户了,且大部分都把户口迁走了,导致宅基地空置无人管理,直至坍塌,那这类宅基地就会被收走。情况五、屋主死亡且没有继承给别人:农村中有很多老人无儿无女,也没有人继承房屋,导致死亡后,宅基地空置无人管理,那这类宅基地就会被收走。情况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宅基地:现在很多人都进城买房了,但又没迁出户口,那这类人的宅基地不会被收走,但如果是闲置两年以上,那可能会被收走。此外,通过继承或分户过来的宅基地,若长期没在上面搭建房屋则也可能会被收走,不过要想要回来也可以,但必须满足条件。(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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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对于房屋的价值可以采取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方法。下面小编带大家简要了解这些方法。市场法: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可以参考。实践中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缺乏同类房屋的交易,也就缺少了参考标准。这时候可以采取和同一个项目中其他被拆迁戶进行比较等方法来确定补偿价格是否偏低。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被征收房屋或者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采取这种方法。成本法:是指预计估价对象重置或者重建的价格扣除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假设开发法:指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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