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来计算出该土地的区位补偿价格。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补偿。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3、通过出让等形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二、厂房价值的补偿:厂房的价值最低按照重置成新价格来计算。实践中,由于厂房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会有差异。虽然厂房的客观形态多样,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但只要满足基本上具备厂房的外在固体属性,就可以按照厂房来计算补偿价格。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预期利益损失。如一年可产生的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一年,则预期利益为一百万。2、违约的损失。如和别的企业签订了合同,因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成本是10万元,则要补偿10万元的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损失。如向银行贷款一百万,现拆迁导致经营中断,而财务成本是累积增加的,故这块的损失也要计入停产停业损失。4、人员的安置遣散费用。一般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基本不存在这块的补偿;但对于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还包含着这块的补偿。四、装饰装修费用。五、搬迁费:这块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的搬迁补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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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目的:《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征迁的法定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征收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市县级政府是征收的责任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是组织征收的单位,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征收工作。三、征收适用何种程序: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征收适用的程序也不同。其中,国有土地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具体集体土地的征地程序可查看微信公众号“土地和房子那些事”往期文章《征地程序》)。四、补偿的依据和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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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房产证的房子:房屋面积不一定就是以房产证的登记面积为准: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如果出现产权证记载的四至与被征收人所认为的四至相同,但被征收人认为记载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或者小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实际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没有规范办证的房屋比比皆是,可能整个村子的村民都不知道房屋还要办房屋权属证明,产权登记制度没有规范落实。1、以相关审批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由于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少房屋未登记,对此类房屋,应以相关审批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审批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2、没有建房审批文件记载的房屋农村以前建房时,只有村委会口头答应了就开始建造了,现在去村里和政府部门查,也查不到建房审批记录。没有房产证,没有建房审批文件或者建房审批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如何处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地区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有的地区会参照1986年的航拍图来确定房屋的面积。(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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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听证的时间:集体土地上有两次申请听证的时间规定:1、在公布预征地公告之后,征地范围内的村集体或者村民对征地用途、面积、拆迁补偿方式、标准等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或者要求举证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二、对评估异议时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文件告知申请人结果。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其中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四、行政复议期限:1、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征迁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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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对于商铺门面等房屋的补偿,既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由商铺所有人自行选择。(2)土地的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商铺的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因为商铺的土地使用方式比较复杂,包括划拨、出让、租赁等,所以在实践中一般在计算商铺的房屋和建筑物补偿额的时候回将土地直接考虑进去,在原有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款的基础上加上土地的补偿金额。(3)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征收人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换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临时安置费一般情况下是要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而征收部门未能提供周转用房时产生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具体规定。(4)停产停业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因此,如果因为征收商铺,给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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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常常会出现的情况。那么,村委会,到底能不能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呢?在没有获得征收方的委托且不具备书面委托手续的情况下,村委会无权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而具体负责征迁的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有权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无权征地,也无权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若其获得了合法授权,则可以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该协议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在出现履行纠纷时,追究的是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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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是农村,要征地了,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在征地范围之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因此被征地人可以通过政府的公示获悉自己是不是在征地范围内。若没有公示且又启动了征地工作的,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相关信息。二、多年前把承包地和村里的其他人换了,现在遇到了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互换承包地的法律后果是互换双方原来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土地属于村集体,故土地补偿费发放给村集体,由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的补偿,应当支付给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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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租赁房屋。如果是租赁房屋,企业老板只能获得搬迁安置费和停产停业的损失,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因为房屋不是企业老板所有,因此房屋的价值不能由其享有,所以只能获得第二三项补偿,具体可能包括厂房安置、装修、停产停业、不可移动设备等产生的费用。其次,如果是自有产权房屋相对于租赁房屋则可以获得包括房屋价值在内的全部补偿。最后,实践中会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厂房,通常包括两种情形:(1)没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许可证;(2)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没有相关许可就自建建筑。遇到上述情况时,也不一定就一点补偿都拿不到。如果征收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使违章建筑合法化,则补偿仍能拿到。(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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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相对于个人拆迁,企业拆迁面临的损失更难评估,因为企业搬迁不仅有看的到的直接损失,还有看不见的间接损失。因此,对于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企业老板要特别注意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这与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以及接下里可预期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如果目前或是不久将来在此地正是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遭遇搬迁可能使得企业发展目标实现延迟。因此,律师建议您作为企业的老板不能参考就近企业所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考虑本企业的发展状况。(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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