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三步教你轻松搞定民告官诉讼我们知道凡是诉讼,都要有三方:原告、被告、法院。律师起一个什么作用呢?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也就是,原告的律师站在原告的立场阐述合理合法的情况。被告的律师站在被告的立场表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民告官的特殊性在于,只能老百姓告政府,这个才叫行政诉讼。要是政府因为其他一些事情,比如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要告老百姓,那只能是民事诉讼。诉讼一般是由原告发起的。这意味着原告的工作可能要比被告多很多。比如原告要告谁,需要知道这个这个谁是自然资源部还是规划局,是发改委还是水利局,是城管还是住建部门。首先:找被告,谁的行为找谁负责。比如作出处罚的是水利局那就是水利局是被告,强拆的时候看到城管局的人员拆房,那就告城管。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是县政府,那就告县政府。很多的时候政府不愿承认自己拆除房屋的,不要怕。各地法院确立了强拆主体推定的责任。就是在拆迁范围以内,若无人承担强拆职责,推定由市县级政府担责,除非市县级政府能找出强拆的主体。也就相当于由市县级政府“背黑锅”了。其次:找法院,要么基层法院,要么中级法院市县级政府一般都是中级法院,如果是政府的哪个部门那就是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一般都是县里的法院。最后:概括诉求,也就是你想让政府或者部门满足你的什么需求比如,你的室内物品有损失,那就可以提出赔偿的请求。想确认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那就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想撤销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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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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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免费时代结束,三类人用宅基地将按年收费?未确权宅基地能否买?一、三类人使用宅基地将按年收费:2018年开始,开始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包括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目前,涉及超过15万个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亿多人。更为关键的是,农业农村部表示,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以及非本集体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也就是说,未来农村这三类人使用宅基地将面临收费:1、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规定面积的农户,超出面积将收费:以安微金寨为例,对“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2、对于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收费:江西省余江县对超出规定标准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费用,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倒逼“一户多宅”农民退出宅基地。3、对于非集体成员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的也需要收费:山东禹城市制定的有偿使用办法,36个试点村累计征收有偿使用费740多万元,缴费率达到98%。此外,对于村庄内部退出的闲置宅基地,探索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首先预留一定面积用于宅基地再分配,其余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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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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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2019年宅基地新规:父辈的宅基地四类人可继承、七种情形不可继承对于农村朋友们来说,宅基地和土地一样重要。每年政策和规定都有些许的变化,有的农民朋友们对于宅基地也有很多疑问,比如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有些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我们来看看2019年宅基地继承新规:父辈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一、父辈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使用权。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村村民朋友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而我们可以得知,农村宅基地原则上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当地村集体的,使用权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大家所说的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哪些人可以继承?四类人可以。(一)子女:农村父母去世以后,一般来讲父母享有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因为宅基地上有房屋,不论子女的户口是否是本村的,都可以由他们的子女依法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使用至房屋不在为止。但是,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只能继承农村房屋,同时不能进行翻新、修缮、重建等。(二)亲属:农村有一些孤寡老人,会在晚年的时候过继同辈兄弟中的孩子来照顾自己生活起居,而老人去世后,房子就可以由这个人来继承。如果老人没有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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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村委会:再不签字,就直接强拆了,律师说:村委会违法了有家里面临拆迁的拆迁户,非常着急。马上房屋就要被拆迁了。却不知道该怎么办?村委会的干部天天上门劝说签字。可是,这补偿标准太低。实在没法签字。一家六口人要是没有地,再没有房屋,得喝西北风。坚持了一周,村里的领导直接没有耐心说:再不签字,可就直接强拆了。村委会是什么机构,他们真的能强拆村民的房屋?在拆迁中,只有一种合法的强拆就是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拆。法律明确规定,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常常利用村民房屋缺乏证件,认定为违建,以此逼迁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有大量的无证房屋,需要明白的是,无证房屋和违法建筑是两个概念。无证房屋分为:合法的无证房屋和违法的无证房屋。并不是认定为违建就不用补偿。有些法院确定,征地拆迁中认定房屋为违建强拆,是执法目的不当无证房屋的原因有很多种,并不全是村民的错误,更有长期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管理不规范造成的。在面临拆迁时,才积极行政,确实有执法目的不当的因素在其中。村委会并不是违建的认定主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有着天然的亲密关系,管理村中的大小事务,其出发点应该是为村民服务,维护村民的利益。并接受基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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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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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违法征地行为,你是不是遇到过?我们知道:征地需要经过一些列的审批。整个过程非常繁琐还需要准备各种文件,需要经过什么国务院,省级政府的同意。在实践中,为了尽快获得土地,有些政府或者村委会直接和村民租地,结果好好的耕地成为了建设用地。国家法律规定任何的建设行为需要先征地,将集体土地征为建设用地以后,才能搞开发建设。一、动员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这是以租代征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幌子,动员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二、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公园、道路等公益建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园、道路等公益建设,这虽然是政府行为,但在用地程序上也是违法的。三、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直接给与用地单位建设项目有的地方政府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又转租给用地单位或个人,这与上条相同,也是违法用地行为。四、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骗取农民群众信任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建设项目尽快实施,违法为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便,担当中介人、担保人,骗取农民群众的信任。五、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结果对方直接建设房屋,不按协议约定用地一些村民明知用地单位或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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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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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律师解读】房屋征收与补偿中,25种“民告官”之救济情形 一、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 补偿协议订立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超出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范围而实施的征收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五、 违反规定划定公共利益范围(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幌子,实际进行商业开发之目的)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六、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没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七、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评估程序、分户估价报告形式和结果、评估遗漏附属物和空地及院落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八、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剥夺其原址回迁权利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九、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剥夺其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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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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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据此可知,我们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那么“评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万典律师带您了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评估环节。1评估机构的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法律规定开展土地价格评估的机构,应当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确认;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确认。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2房屋评估的标准在房屋征收拆迁环节,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关于评估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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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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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与工作时间、场所、原因和用工单位的确定等1.工伤认定的申请与受理(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4).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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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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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法律解析】《城乡规划法》一、 基本概述1.《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原来1999年11月1日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不废止,有关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当以新的《城乡规划法》为准。二、各类规划的制定主体、要求和修改报批1.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2.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3.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4.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5.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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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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