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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15类土地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如何处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二)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对非法批准用地行为如何处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
更新时间: 2019 - 09 - 24
【拆迁律师】收到限拆通知书,老百姓做3件事,能避免被强拆限拆通知书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通常,征收方为了让老百姓搬迁。先将建筑认定为违建。然后发出限拆通知书。让老百姓在一定的时期以内,将房屋拆除。这样不用征收方动手,就达到了搬迁的目的。一些老百姓不懂法律。遇上这样的事情,胆子小的,赶紧就拆除了。后来发现,我的房子没有证件,但是邻居的也没有啊。人家邻居拿了不少赔偿。我的一份没有。有的一收到这样的文件,赶紧撕成碎片,以为谁也不知道。销魂证据,能万无一失。其实,一旦收到这样的文件,作出主体会保留一份的。所以即使能撕掉手中的,也没有什么用。一般收到这样的文书,意味着老百姓不自己拆,也要被征收方拆掉。怎么办?1、先看是不是合法建筑被“违建”农村有的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这并不意味着就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概念。但是一般以08年为界限,之后的房屋都要办理相应的证件。同时违法建筑也要考虑历史原因、现实情况、行政机关的原因等等。如果明知是耕地还要建房,明明应该审批,就不审批。明明不能买卖土地还要买卖。那么就是故意违法。这一般都是法律禁止的。2、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比如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法条,是应该拆除的。但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的文件。要对历史遗留问题酌情处理。那么适用的法律就是错误的。3、征收方的具体行政行为未保证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认定...
更新时间: 2019 - 09 - 24
【拆迁律师】注意,2020年前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哪些宅基地类型不能确权?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朋友们来说意义重大,这是宅基地权属的最有力证明,也是对宅基地和房屋位置、边界等信息的权威确认,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争议纠纷;确权之后,农民朋友们的宅基地和房屋就能向城里房产一样进行抵押贷款,也能让农民朋友们在面临征收、拆迁等事项时赢得主动。当前,宅基地确权时限已经明确,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要注意的是,以下宅基地类型仍然不能确权。一、不符合要求的“一户多宅”宅基地:依现行法律,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便具有了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来说,“一户一宅”是宅基地使用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对于建新不拆旧、买卖等方式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不予确权,但因继承等原因合法得来的“一户多宅”还是可以确权的。二、违法占地建设的宅基地:农民朋友们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须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要求使用土地,占用农用地必须办理转用手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水源地、泄洪河道建房,严禁在公路两侧禁建区内建房,违反相关规定建房的宅基地,在未经依法处理之前,是不能进行确权颁证的。三、存在纠纷争议的宅基地:宅基地确权是对宅基地权属、位置、四至等信息的确认,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纠纷就无法确权,这一点宅基地确权的相关法规条例中有着明确规定,必须通过双方协商、基层调解、土地仲裁、法院判决等方式把纠纷争...
更新时间: 2019 - 09 - 24
【拆迁律师】征迁时,补偿是按“房产证面积”、还是“土地使用证面积”?一、拆迁面积的补偿范围:(一)房屋的拆迁面积,补偿范围是房产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且建设时间在1981年以前的,拆迁单位常会找专业的测绘人员,对房屋的实际面积重新测量,则拆迁面积,以新测量出来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二)房屋的面积,有“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占用面积”两种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没有土地证上的土地占用面积大的,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占地面积,作为拆迁的面积计算。对于临时搭建的使用空间的面积、阁楼的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的,视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是否算是拆迁面积,这要看各地的标准。但是,其中存在的违章建筑,都是不计在拆迁面积范围之内的,所以,被征迁人要注意。(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是以其他的产权方式计算的,比如,购房合同等。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证明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四)拆迁的房屋,需要在房屋的拆迁款,具体落实到拆迁户的,才可以进行拆迁。否则,视为违法拆迁。二、拆迁面积与确权面积的区别:(一)房屋的拆迁面积,是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没有一定的标准,且与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也是息息相关的。房屋的拆迁面积,一般是不需要重新测量的,而是依据房产证上的面积、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购房合同上的面积等为准,只有需要重新测量的,才会以测量面积为准。(二)房...
更新时间: 2019 - 09 - 06
【拆迁补偿】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争议?农民朋友如何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关系到被征收农民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程序比较复杂,很容易出现对征地补偿结果发生不满意的情况,但是有一些被征收农民朋友因对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了解很容易吃亏。那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目前,许多地方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二、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的条件、程序:(一)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而对于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二)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三)申请裁决程序:1、向市、县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更新时间: 2019 - 09 - 05
【拆迁律师】农村征迁,被征迁人应对补偿不合理风险,须做好哪些准备?农村征地,被征迁人会面临一些拆迁的问题。因此,房子被拆迁前,农民朋友须做好准备,了解必要的安置补偿政策。一、了解透各项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一)虽然拆迁方所制定的各项补偿政策的标准都普遍偏低,在确定补偿要求的时候仅有参考价值,但是还是要对具体的政策进行细细的研读,因为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质疑其中政策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二)因为拆迁过程繁琐,可能会出现补偿款漏项的情况。这些会直接影响到大家的合法利益,而且很多时候都会一笔带过成为隐形损失。被拆迁户要对政策足够了解,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二、弄明白拆迁项目的性质、实际用途。(一)拆迁性质多种多样,一定要明白自家拆迁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这个会关系到后续补偿款的问题,对于拆迁的主题以及拆迁后的规划是什么也要有一个大概了解方向。拆迁的期限,拆迁的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联?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项目是否得到区、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是否履行了相关征收补偿条例的法律文件?是否在征收开始的时候征询了相关公众的意见?对于城中村等情况,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律程序及标准进行?(二)最容易让拆迁方钻“法律空子”的地方就是上面几点,拆迁方往往会混淆主体,模糊事实,以达到最快速度、最低补偿的目的,这也是被征迁户须关注的关键点...
更新时间: 2019 - 09 - 04
【拆迁律师】2019年农村土地征收流程、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随着城镇化,如今,不少农村地区也纳入到了规划当中,会面临着拆迁。依现行法律,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属于个人。那么,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二、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宅基地: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宅基地补偿总款(二)土地征收:依现行法律,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总产值的6-10倍来补偿,如果不能满足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根据所在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费,但是补鞥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总产值的20倍。同时,依现行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
更新时间: 2019 - 09 - 03
【拆迁律师】无证农村房屋征迁流转有无影响?自建房超面积能否拿证、会否被强拆?依现行的法律,在农村建房,不再像以前一样,自己把房建起来就可以,而是,要通过相关审批,才可建房。同时,依现行法律,厘清以下三个重要问题,在遇到征迁、流转、发生纠纷时,对房主的法定权益,有着重要影响。一、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会有什么影响?宅基地证、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认可,也是一种保护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或者征地拆迁时,这就是合法诉求的凭证。另外,即将到来的乡村统一集中建设,还有农村土地流转等,都会以房产证为依据,直接会影响到房主的家庭利益。据此可知,房产证,对于房子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建议建房时要按正规程序审批,按规定建房。拿到房产证,对房主来说是一个重要保障。二、自建房超出面积,能否拿到房产证?自建房,超出面积是不能拿到房产证的。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通常:或是审批的时候直接不给通过,需要重新调整面积;或是按照标准交一定的费用,有偿使用超出部分的面积。三、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会否被强制拆除?(一)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会不会被强制拆除,这个要看情况。比如: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此种情形,依现行法律,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还有就是按照上述所说的标准,按超标的面积,补...
更新时间: 2019 - 09 - 02
【拆迁律师】明明自家的地却给别人确权?2019年土地确权,要弄清哪些问题?现在,农村各地都在进行土地确权。有的地区已经结束了,有的正在开始。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土地确权的进度也不一样。农民朋友对于确权还是比较关心的,有的担心户口迁出去不能确权,有的担心面积不符合,有的是明明自家的地却给别人确权。各种各样的疑问,需要厘清。一、已转入非农户口的,还能参与确权吗?有人会说这不是跟没说一样吗?当然不能啦,依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土地确实应该交回。但是,这样的转折牵动了无数的心。国发〔2014〕25号文件,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二、对于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如何确权?实际生活中,在当地土地种植的,土地的承包面积往往会有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三、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能确权登记吗?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
更新时间: 2019 - 08 - 30
【土地律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民小组是什么关系?《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上述法律并列出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四个管理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这四个单位属于什么关系呢?很多人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这种观点不正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但是法律是承认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
更新时间: 2019 - 0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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